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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建设稽查依法行政执法为民

    本网讯  为了贯彻“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执政理念,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建设稽查执法工作中,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狠抓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大稽查执法力度。通过2009年一年的努力,四川省的建设稽查执法工作交上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

    三级稽查执法体系覆盖全省

  虽然上世纪80年代,四川省便着手组建了稽查执法机构,但由于政策限制等客观条件,导致稽查机构不健全,人员身份不明等问题的伴生,制约了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针对这种情况,四川省颁布实施了《四川省建设监察规定》,确立了省、市、县3级稽查执法体系。同时,四川省还在全省建设稽查执法队伍中实行工作目标考核制度,通过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的实施,层级监督指导得到了有效的落实,促进了队伍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在3级稽查体系逐渐完善的同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意识到过去重罚轻管的模式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城乡建设发展的需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内的稽查执法,应逐渐向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纠偏的机制转变。

  为此,四川省的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逐步实施了稽查执法关口前移、建立事中巡查制度、建立事后纠偏机制这3大主要工作。建设项目启动后,在办理施工手续时稽查执法机构先期介入,对项目报建、招投标、设计等环节进行稽查,在此基础上建立项目“台账”,进行跟踪监督;对项目施工过程的每个环节、每个阶段进行稽查,对违法违规情况早发现、早介入、早制止、早处理,避免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严重损失,降低执法成本;在施工结束后、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前,稽查执法机构要出具对该项目全程稽查的意见,对在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进行处理或整改不到位的,不予竣工验收和办理备案手续。

    创新新形势下的稽查执法机制

  为了让稽查执法工作体制更加严谨,四川省推行了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处理建议、执行和结案归档等职能的综合稽查执法模式,并进行了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建设监察联络员制度、规范和细化自由裁量权、建立稽查执法技术专家库等多项有益的探索。

  在日常建设稽查执法业务中,稽查执法机构和相关部门密切联动,并实行案件合议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对案件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形成一致意见,使所查案件公开透明。实践证明,行政审批、管理、处罚环环相扣的联动稽查模式,形成了循环闭合的执法链条,将稽查执法工作融入行政管理中,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聘请有经验的专家,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建设行政执法专家库”,协助对稽查执法中涉及的专业性强的问题进行认定和评估,从而提高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减少错案的发生。

  同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积极推广在建设企业中建立建设监察联络员制度,通过联络员在企业中宣传、贯彻建设领域法律法规,把执法与服务结合起来、处罚与教育结合起来,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为了规范稽查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暨实施标准(试行)》,对建设领域300余项法律法规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减少了执法的随意性,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推进工作纵深发展执法覆盖社区乡镇

  由于四川省人口多、地形杂,特别是在汶川大地震后,灾后重建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乡镇一级缺乏稽查执法机制的缺点也暴露出来,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对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3方面入手,建立了富有特色的社区、乡镇基层稽查体系。

  一是充分调动街道、社区的力量,加强日常监管。二是将稽查执法延伸到乡、镇,确保工作不“缺位”。三是灾区市县执法队伍指定专人对村镇规划、建筑质量安全等监督检查。执法队伍通过在社区设立提示板、公布负责人联系电话和走访等方式,及时了解违法建设情况,防止小区乱搭乱建的行为发生。(张际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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