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完成情况和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川建科发[2010]94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要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完成情况和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已作为各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为迎接国家拟实施的节能现场考核,请你们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禁实”完成情况和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主要包括“禁实”成效、“禁实”措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成效和措施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中:
(一)“禁实”成效。一是检查竣工或在建的建筑工程,是否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情况;二是检查粘土砖生产企业,是否存在使用淘汰生产工艺设备和违规使用粘土的行为;三是检查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状况,主要以检查墙体材料革新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二)“禁实”措施。一是制定有关地方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情况,是否制定“禁实”工作方案和计划;二是建立“禁实”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情况;三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的监管是否包含“禁实”内容;四是组织墙体材料革新和“禁实”培训宣传情况。
(三)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一是重点核查地方制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实施细则》情况;二是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退和使用情况;三是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墙体材料革新科研、技术改造等情况。
(四)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成效和措施。一是检查竣工或在建的建筑工程执行《四川省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1/5027-2008)、公共建筑执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情况;二是建设工程设计、审图、验收是否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三是制定建筑节能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方案、计划情况;四是建筑节能培训宣传情况;五是2009年底设计、审图阶段节能标准执行较上年提高百分比,施工验收阶段节能标准执行较上年提高百分比。
二、时间安排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应于2010年3月24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送我厅科技处。自查结果作为各级政府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参考。
三、有关要求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上述要求积极准备和组织自查。工作进展中的情况和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反馈我厅科技处。
特此通知。
附件:“禁实”和建筑节能情况检查计分标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三月十日
“禁实”和建筑节能情况检查计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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