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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6-04,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关于对2010年度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的通知

 

川建城函[2010]123号

 

 

关于对2010年度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暨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进行

督导检查考核的通知

 

各市、州综合治理办公室、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成都、自贡市水务局:

    2010年,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实施民生工程,切实推进“两个加快”的重要之年。城镇污水处理工程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据此,省委、省政府领导作出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重要批示。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在《关于印发〈2010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10]2号)中,将全省在2010年内建设3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列入了年度民生工程目标,为将省领导的重要批示和年度民生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目标和切实落到实处,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治理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决定组织力量,对列入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民生工程目标的在建3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导检查;对已运行的3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况依法实施评估考核。现将督导检查和评估考核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省治理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以及业内专家和相关人员,联合组成4个督导、暗访、检查(评估考核)组(见附件1)。各督导检查(评估考核)组将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2),分片区分别进行检查。

二、被检项目及单位

(一)暗访和督导各市(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状况;

(二)督导检查省委、省政府列入年度民生工程目标的39座在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情况(见附件3);

(三)依法实施评估考核已建成的31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况(见附件4)。

三、实施时间、内容和方式

(一)时间

2010年4月(具体时间见附件5)

(二)内容

1、明察、暗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情况。其重点察访城镇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情况。

2、督导检查在建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工期与形象进度、施工现场管理秩序、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措施与落实情况等。

3、依法考核已运行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主要是依据《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关于对城镇污水处理企业运行评估考核的相关规定,按照省六厅、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生产运营单位监管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0]13号)中《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标准》逐项实施评估考核。

(三)方式

在实施督导检查过程中,各督导检查组负责的片区,均采取明查、暗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导、检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评估考核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一并进行的方式。

对被督导、检查、考核的城市及单位,具体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座谈交换意见的方法进行。

四、相关事项

1、各市、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建设、环保、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实施督导检查和评估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配合做好督查检查和考核工作。

2、参加督导检查(评估考核)人员,要严肃认真地履行好督导检查职能,客观公正地搞好考核评估,实事求是地写出总结报告;要确保督导检查和评估考核全过程的安全,并严格纪律,自觉遵守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

3、参检人员接到集中通知后,应按指定地点准时报到参训。督导检查(评估考核)所需交通工具,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调配。参检人员的差旅、补助费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省建设厅联系人:崔庆民、计定安

电话:028-85536400、66030747(传真)

附件:1、督导检查(评估考核)组人员组成

      2、督导检查(评估考核)组责任分工

      3、2010年四川省民生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目标考核单位表

      4、2010年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依法运行评估考核单位表

      5、各督导检查(评估考核)组实施日程安排

 

附件: 川建城函[2010]123号.doc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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