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灾后重建优惠政策实施两年来效果明显
“512”汶川大地震后,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省、市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的相关工作,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和贷款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实施两年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扶持灾区职工重建家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复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对灾区职工实施应取尽取。从2008年5月底到当年的12月31日,成都公积金中心对本人或父母、配偶、子女户籍关系在重灾区的职工可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该项政策在灾后重建的最初阶段为8.58万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1.7亿元,最大限度的帮助灾区职工渡过难关。
二是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定了优惠政策。贷款额度提高到40万,贷款期限延长到30年,首付比例降低到20%。这些政策有力的支持了职工的购房行为,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恢复发展。从2008年6月份至今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9838户,发放金额86.03亿,支持职工购房面积达402万平方米,其中向四个重灾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149户,发放金额11.26亿。
三是开展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我市商品住房,从2008年6月份至今共向7157名外地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7.41亿元,为吸引外地职工来蓉安居置业,打造“宜居成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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