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成四川逸之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701家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
川建建发[2010]241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加强对建筑市场的动态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川建发[2008]15号),经查实,四川逸之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701家建筑业企业具有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与国家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严重不符。经研究,现责成四川逸之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701家企业于2010年5月20日至2010年10月30日必须根据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整改。我厅将就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将按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企业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业务。
附件:需整改的建筑业企业名单.xls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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