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四个单位获得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合格证的通告
第70号
根据《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省爱委会联合制发的《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运行监管办法》,经评估考核,四川新开元环保有限公司夹江污水处理分公司等4个单位符合《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标准》,批准获得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合格证,现通告如下:
四川新开元环保有限公司夹江污水处理分公司
南充市嘉东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嘉东污水处理厂)
平昌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平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西昌市供排水总公司(小庙生活污水处理厂)
特此通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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