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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0-10,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为了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

 住有所居是民众的朴素愿望。近年来,陕西省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把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强力推进,有效地解决了一批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

 落实工作职责,加大考核力度

 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民生,2007年就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列入民生八大工程来重点实施。近日,陕西省又在西安召开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陕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赵正永在会上指出,保障性住房反映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文明程度,事关民生改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大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增加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推动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和调控优化住房结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全省各级政府一定要负起责任,强化措施、加大力度,不断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步伐。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努力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在这次会议上,陕西省委常委、副省长洪峰代表省政府与各市(区)政府及省林业厅签订了《2010 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责任书》,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纳入对市县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较好、成效突出的,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不得纳入优秀考核等次。同时,在省、市、县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机构的基础上,省政府要求乡镇、街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健全工作机制,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创新工作思路,加大政策支持

 为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陕西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按照“政府保障基本需求,市场提高住房水平”的思路,着力完善“4+1”住房供应体系,即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4类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组成的覆盖不同收入群体的住房供应体系,着眼于增加住房供给,改善住房供求关系,引导住房消费观念,平抑房价,指导调控商品房建设。同时,把住房保障工作与推进城镇化紧密结合,并提出将“十二五”期间600万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的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统筹考虑。根据大中城市聚集效应强、新就业职工多、流动人员频繁的特点,提出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量,县城和重点镇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为使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推进,陕西省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一是加大资金支持。今年省政府决定,将廉租住房省级补助资金由每平方米200元提高到400元,省政府每年将多投入5.2亿元。省级配套资金将比去年翻一番。这一政策的出台,缓解了县级保障住房资金压力。二是保证土地供应。省政府进一步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要占到各市房地产用地指标的30%,城镇国有土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并明确规定未能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市县,暂停其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审批。这一政策有利于解决部分城市将地段好、价值高的土地用于市场开发以及保障性住房用地拆迁难度大、变更用地性质审批难、用地不能按时供应的问题。三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省政府针对全省廉租住房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得较好、但经济适用房住房减免政策有些城市没有落实到位的问题,要求各市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律实行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项税收按照国家规定从低征收等有关优惠政策,把保障性住房各项费用降到最低水平。

 陕西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金融支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西安市被确定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将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启动建设7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项目总投资53.82亿元,其中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35.3亿元,建设规模214.18万平方米。

 明确工作目标,加快建设步伐

 在刚刚闭幕的陕西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确定2010年 2012年期间建设廉租住房15.74万套、经济适用住房18.17万套、公共租赁住房12.42万套,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22.6万户、农村危房改造18.5万户。其中,201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25.62万户,高于全国各省18.4万户的平均水平。

 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按照陕西省廉租住房3年规划目标,今年计划通过新建、购置和改造等方式,筹集廉租住房房源5.2万套。制定了“廉租房在经济适用房中配建比例不低于15%、普通商品房中不低于5%、棚户区改造中不低于30%”的配建政策,从立项、土地划拨或出让、规划等环节落实廉租住房配建政策。鼓励各地在原有廉租住房政策基础上积极创新,探索“共有产权”模式,解决房源和资金不足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准入制度,健全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建设质量。

 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陕西省将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增加住房供给、引导合理住房消费、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抓手。为了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提出力争于2012年底前,解决好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的目标,要求大中城市将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各市县政府还要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调动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国家将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适当给予补助,省财政也将给予相应配套。同时积极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试点。

 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针对目前全省各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存在的问题,陕西省着重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程序、面积、转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建设,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标准,不得变更批准的项目规模、套型结构和用途。要严格销售对象资格审核。经济适用住房购买5年内不得以出售、出租等各种方式进行转让,确需转让的一律由政府按原价回购;5年后出售时须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优先回购。各地可根据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的收入和分布状况,在县城和重点镇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

 支持限价商品房建设。《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提出发展“限价商品房”,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为了做好限价商品房,解决当地城镇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陕西省按照既能满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需要又留出合理利润空间的原则确定房价,并以此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通过土地招拍挂确定开发建设单位。限价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120平方米,限价商品房5年内不得转让。

 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房是国有资产,要保值增值,形成优良资产,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成立专门的管理公司经营管理。要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做到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保障性住房小区要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收费水平低、服务质量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进行管理。

 为做好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陕西省多次对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采取各市自查与省上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机制,廉租住房保障准入退出管理情况,保障对象的“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工作程序执行情况,保障对象档案管理和基础信息库建立情况,资金管理及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情况,廉租住房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工程建设进度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和专项治理整改情况,关于房地产市场开发的现状、规模、价格等有关情况。通过检查,认真落实了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以及中央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各项政策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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