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点监督复查结果的通知
川建建发[2010]473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川建发[2008]15号)、《四川省建筑业企业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川建发[2009]73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四川华州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454家企业资质进行重点监督复查的通知》(川建建发[2010]122号)等规定的要求,现对2010年重点监督复查资质企业的复查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鸿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56家企业按照《四川省建筑业企业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提交了规定的复查资料,并经市、州或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二、四川建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复查结果为不合格。根据《四川省建筑业企业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其企业资质作降级处罚。
三、深圳市顺洲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等13家省外入川企业,复查结果为不合格。根据《四川省建筑业企业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述企业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在川承接新工程。
四、四川大西南鑫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49家企业,复查结果为不合格。根据《四川省建筑业企业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停承接新工程,如需复业,须经企业所在市、州或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后方可重新承接新工程。
五、四川道弘锦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229家企业复查结果为不合格。按照《四川省建筑业企业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核销其资质证书。核销资质的企业如需重新申请企业资质,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提交申请资料。资质证书等级原则上按最低级别核定。
六、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等4家省外入川企业待其已有的其它处罚到期后一并公布监督复查结果。
附件:四川省2010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复查结论.xls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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