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施行
重要标志性建筑设计方案须征求公众意见,超限建筑工程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经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12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做出了以上规定。
新条例规定,对重要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影响城市景观和公共利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重大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公众意见。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规模,分别向省或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否则将对建设单位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超限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或体型特别不规则及国家规定应当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建筑工程。新条例规定,超限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经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否则将对建设单位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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