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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3-13,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广东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近日,广东省颁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保障标准、配套政策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并要求广东省各地要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当地2010 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今年起,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将纳入广东省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

其中规定,租金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80%,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 5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逐步纳入保障范围。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意见》明确,公共租赁住房解决的是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人群的住房问题。它与其他保障性住房最大的不同就是没有户籍门槛,供应范围中还包括外来人员。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之后,公共租赁住房已经成为政府日益重视的第三类保障性住房。

广东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循环使用”,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在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在房源问题上,《意见》称,要多渠道筹集房源,包括政府投资、收购,“三旧”改造,产业园区职工公寓等都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同时鼓励社会建设,在外来工集中的开发区等,鼓励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以独资、集资或股份制的方式投建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有关优惠政策。

资金方面同样是多渠道:广东省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的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同时鼓励金融创新,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股权信托基金融资试点”。《意见》称,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的城市,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其开展政府出资与社会筹资相结合的公共租赁住房股权信托基金融资试点,探索运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据悉,广东省住建厅已经联合了广东省金融办、粤财控股等单位专赴北京、上海、重庆等地调研相关内容,目前公共租赁住房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方案正在由粤财控股研究探索当中。

在政策配套方面,《意见》要求,各地应加快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土地储备制度。国土资源部门应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利用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以利于公共租赁住房长期稳定的推进。

另外,文件规定,面向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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