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百千示范工程”未列入争创范围的可自荐申报
记者从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日前省治理办下发 《关于 “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争创范围外城市、县城、镇乡和村庄自荐申报进入考核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未列入2010年度“五十百千示范工程”争创范围的城市、县城、镇乡和村庄,经自查认为达到全省示范条件的自荐申报程序进行了明确。 本次申报程序包括—— 自荐申报。设区城市向省治理办自荐,县城向市(州)自荐,镇乡、村庄由县政府统一向市(州)自荐。 市(州)择优推荐。市(州)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自荐县城、镇乡和村庄按要求复核后,择优向省治理办进行推荐,推荐的县城不超过1个,镇乡不超过2个、村庄不超过5个,已有县城列入“五十百千示范工程”争创范围的市(州),原则上不再推荐县城。 领导小组审批确定。省治理办对自荐城市和各市(州)推荐的县城、镇乡和村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情况和 “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成效进行审核评估后,提出建议意见上报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审批确定进入考核范围的城市、县城、镇乡和村庄。 2010年5月,我省10个城市、15个县城、100个乡镇和1000个村庄进入 “五十百千示范工程”争创范围,竞争5个城市、10个县城、100个镇乡、1000个村庄示范名额。(消息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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