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公益广告(电子显示屏)有关情况的通知
川城乡治办[2011] 36号
各市(州)治理办:
按照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为了解各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公益广告(电子显示屏)规划、建设和发布情况,现就报送设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公益广告(电子显示屏),以及利用电子显示屏发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公益宣传广告情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各地按照《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川城乡治办[2011]9号)要求,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公益广告宣传载体(电子显示屏)规划建设,以及发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公益宣传广告的情况(相关数据请填报附表)。
二、报送时间
请各市(州)治理办汇总所辖区(市、县)的数据后,于2011年3月3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治理办。联系人:刘果,联系电话(传真):028-85593581,电子邮箱:jstcsjsc@163.com。
附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公益宣传广告(电子显示屏)相关数据统计表.doc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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