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安〔2019〕48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落实“放管服”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建安〔2019〕4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缩短办理时限,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方面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丢失的,不需再提交登报遗失证明,申请人应书面或网上告知许可证颁发机关,由许可颁发机关在官网公布。企业通过吉林省建筑业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子系统提交补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即可办理。
二、“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方面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丢失的,不需再提交登报遗失证明,目前我省已实现电子证书,企业和个人通过安管系统自行打印证书即可。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22日
抄送:建筑施工企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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