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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09-03,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立下“军令状” “千万套战役”吹响号角

日前,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进一步明确了2011年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硬任务。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代表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各省(区、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订了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五省(区)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并谈了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今年初出台的“国八条”要求,本轮房地产市场调控中,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成为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对于稳预期控房价、惠民生促和谐、扩内需转方式具有重大意义,也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的重要举措。各地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已经签署,全年建设1000万套的总目标开始逐步向下层层分解、细化落实。

2011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量比去年增长约70%,在资金、土地供应等方面必然会对地方政府形成压力。但这是硬指标、硬任务,各地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大投入,完善机制,公平分配,保质保量完成今年开工建设任务。

河南省

任务:42.09万套

亮点:预计投入建设资金364亿元

2011年,河南省将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42.09万套,投入建设资金364亿元。其中,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9万套,完成投资58亿元。

河南省提出了扩投资、促消费、惠民生的“八策并举”,明确把大规模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八策”之一来抓。同时,继续把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列入今年“十大民生工程”。省政府还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定为今年重点监管的“重点工程”。为确保工作落实,河南省制订了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加强要素保障和监督管理,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河南省要求市、县采取行政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确保4月底前将2011年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逐步加大省级财政投入,鼓励支持市、县人民政府成立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资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信托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大中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利用符合规划的自有生活用地和工业用地建设公租房,支持利用城市建成区范围外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建立保障性住房配建机制,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中按照不低于规划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纳入出让合同。

同时,河南省继续把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纳入到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省政府与各市签订目标责任状,把任务目标分解到市县,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责任人。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将工作目标落实到具体单位,将工程进度目标细化到月。要求省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定期督察检查,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管。继续推行工作约谈、下发督办函等工作措施。

据了解,2010年,河南省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2087万平方米、28万套,完成投资230亿元,竣工16.6万套,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河南省积极探索,涌现出了“郑州富士康”等公租房建设模式。

黑龙江省

任务:83万套

亮点:广开思路破解“资金难”

黑龙江省将以大发展、快发展、更好更快发展的主基调,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来抓,在连续几年改造建设量大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2011年,全省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83万套(户)。其中,改造各类棚户区67.72万户,建设保障性住房15.28万套。

2010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不减、投资不减、力度不减的“三不减”要求。在国家相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克服了资金短缺、改造建设量大等诸多实际困难。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各项主要指标创历史新高。2010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工套数达到70.52万套,为国家下达的66.94万套任务的105.3%。

黑龙江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农垦、森工、煤矿等系统都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城乡建设的“一号工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一把手工程”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天字号”工程,实现了领导、责任、机制、措施“四到位”,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

黑龙江省创新政策措施,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实施了房屋拆迁安置方案没制定的不拆、房屋拆迁补偿金不到位的不拆、特困户安置措施不落实的不拆等“三不拆”和实施拆迁搬迁顺序号、补偿标准、回迁安置方案、评估标准、分房时间及办事程序“六公开”的管理措施,从源头上化解拆迁矛盾。

黑龙江省坚持多渠道投入,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实施“民生财政”,在省级财力较为紧张的情况下,2010年安排省级补助资金19.1亿元,比2009年增加2.09亿元。同时,省财政每年还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下拨廉租住房专项工作经费1000万元。加大融资力度,通过省级融资平台,为各市地棚改项目争取开行贷款 68.6亿元,缓解了棚改资金压力。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双轮驱动,吸引更多企业参与改造建设。如齐齐哈尔市总结摸索出的12条筹措棚改资金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仅2010年就筹集资金18亿元,是黑龙江省各市地破解建设“资金难”的成功范例。

陕西省

任务:44.83万套

亮点:规定新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不低于15%

2011年陕西省计划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44.83万套,是2010年任务量的2.5倍;另外改造农村危房7万户。

为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陕西省政府将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创新建设模式。2011年省财政初步计划投入30亿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省财政对公租房建设,将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 1 1配套。同时,省政府决定由省财政出资10亿元,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亿元组建陕西保障性住房建设集团公司,通过金融市场融资80亿元,直接参与配套资金困难市县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陕西省将动员全社会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优惠政策,所建住房优先解决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剩余房源由市县政府统筹安排。

从2011年起,陕西省新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廉租房不低于5%,公租房不低于10%。在大中城市建设的经适房小区配建公租房的比例不低于20%。同时对不同收入群体采取动态差别化的租金,成立专门的管理企业,将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廉租房按照市场机制运营,形成良性循环。

陕西省在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时,将任务、项目、土地、资金同时下达,并要求市县设立建设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发展改革、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20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结。省政府相关部门将定期对各市进展情况进行排名和通报,对进展缓慢的城市实行约谈和问责。

据了解,2010年,国家下达陕西省的目标任务是:建设保障性住房11.27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6.38万户、农村危房改造6万户。实际建设保障性住房12.48万套,完成投资91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10.7%;改造各类棚户区8.85万户,完成投资25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38.7%;实施农村危房改造6.68万户,完成投资20.6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11%。

山东省

任务:32.04万套

亮点: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

山东省2011年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将达到32.04万套(不含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0.78万户),是2010年任务量的2.9倍。

山东省把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中之重。一是扩大建设规模。以东部沿海城市和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争2011年建设规模达到7.4万套。二是拓宽筹资渠道。在确保完成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将从土地出让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允许房改售房资金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积极探索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平台,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三是探索建设管理运营新机制。既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建立、建设规划、项目选址、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作用,又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支持引导各类企业、机构投资经营公共租赁住房。

山东省将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监督检查,搞好建设规模和投资标准审查,防止出现背离政策、脱离规划等问题;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搞好投资预算审批监管和合同执行、变更、资金拨付审核,严防滞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推动工程建设进度,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优质、安全、按时完工;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检查,落实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每一个问题都整改到位。

据了解,2010年,全省各类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开工19.4万套,为年度任务的174.5%。全省签订城市棚户区改造协议7.8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协议0.8万户。

天津市

任务:27万套

亮点:力争上半年开工率超过50%

为实现早建设、早竣工、让住房困难群众早受益,天津市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计划全年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27万套(户),重点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新建10万套,占“十二五”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总量的70%。

2011年的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确保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天津市确保土地供应,提前将今年所需建设用地列入土地供应计划,予以优先保障。目前项目选址和规划方案已全部落实,力争上半年开工率达到50%,确保10月底前全部开工。

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使用方面,天津市根据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同困难程度,发放三种不同标准的补贴帮助其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满足过渡性住房需求;对外来务工人员,提供蓝白领公寓。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运作,利用社会资源实现建设和运营的良性运转。租金标准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本着“变暗补为明补”的思路,政府对三类不同困难层次的低收入承租家庭发放“三种补贴”,确保承租家庭的租房支出在可承受范围内。滨海新区对蓝白领公寓在运营初期给予一定补贴,以实现良性运转。

公共租赁住房从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出发,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30至45平方米为主。考虑到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蓝领公寓人均套内建筑面积控制在4至6平方米,白领公寓人均套内建筑面积适当放宽至15至20平方米。

内蒙古自治区

任务:38.64万套

亮点:要求各级土地出让净收益的20%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将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38.64万套,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5万户,共计43.64万套(户)。

2010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共安排配套资金 14.4亿元,比2009年增加7.8亿元,增长了116.4%。在资金分配上,重点向财政困难、任务繁重的地区倾斜。同时,允许各地在保证完成建设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使用各项补助资金。明确各级土地出让净收益的20%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0年中央代地方政府发行的59亿元债券,有14.3 亿元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占总额的24.2%。

2010年下半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两次组织专项调研督察,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督察情况报告作出批示,并在全区经济形势分析会上进一步提出要求。第三季度末,对整体进展缓慢、影响到全区进度的个别盟市,由自治区监察厅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问责;对整体进度较好但个别项目进展迟缓的盟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分管领导进行了督促性谈话。在拆迁和安置中,盟市、旗县、街道办事处三级联动,选派得力干部深入基层社区开展宣传引导和组织协调工作,依靠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实施和谐拆迁、阳光运作,没有出现群体性事件及其他不稳定因素。

宁夏回族自治区

任务:8.94万套

亮点:实行定目标任务、定责任领导、定责任人员、定完成时限、定考核奖惩的目标责任管理

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大幅度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8.94万套,实施农村危房改造3.5万户。

宁夏回族自治区今年将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出租。2011年计划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39万套,占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29.5%。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大型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集中建设;鼓励企业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投资建设等。同时,自治区将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的支持力度,对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应供尽供。

宁夏回族自治区对确定的任务要按照定目标任务、定责任领导、定责任人员、定完成时限、定考核奖惩的“五定”目标责任管理,建立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定期对全区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对工作进展不力和存在问题的市县下发《住房保障工作督办函》,并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同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表扬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将进一步落实责任考核。按照目标任务、制度建设、档案管理、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筹措管理、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面内容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对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制度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速度快、质量好,全面完成计划任务的市县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视情况进行问责。

据了解,201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目标为4.18万套。实际开工建设5.35万套,超出计划28%。(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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