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8.13”“8.19”水毁水利、堤防修复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崇州市“8.13”“8.19”水毁水利、堤防修复工程己由崇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崇发改投资4、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崇州市水务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地方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崇州市水务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崇州市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崇发改项目7、18号文件)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2011021102)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成都兴达利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崇州市“8.13”“8.19”水毁水利、堤防修复工程;
2.2 建设地点:崇州市;
2.3 建设规模:修复加固白马河崇新堰和李家堰拦河坝、人民堰倒虹管、干五里河商家堰、羊马河老君堰; 西河堤防修复工程长约2695米,含定江桥上游段右岸;福桥村段左、右岸;公议乡七分堰下流段右岸;集贤乡金石村右岸;三江舒桥村左岸及二江桥段右岸、怀远共和村段右岸等。
2.4 设计工期:15个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崇州市“8.13”“8.19”水毁水利、堤防修复工程设计;
2.6 标段划分:本工程设计共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无亏损,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外地企业应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投标人近3年(2007年以来)完成3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其中一个为四川省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投标者,请于2011年3月8日至2011年3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 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崇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4月1日14时0分,地点为崇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崇州市水务局
地 址:崇州市崇庆北路456号
邮 编:611230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28-82382441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兴达利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环街719号2栋2单元1906室
邮 编:614000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5196691733
传 真:028-85377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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