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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4-09,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住房城乡建设厅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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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厅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厅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省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省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2、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3、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4、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5、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1年主要工作部署和安排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之年,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攻坚之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以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突出抓好灾后重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1、加快完成灾后重建收尾工作,努力推动灾区发展振兴.全面完成城镇住房和城镇重建工作,加快城乡重建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大力强化重建工程质量和保修动态监管,认真抓好灾区镇乡灾后重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专业人才培训。

    2、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强规划衔接和协调工作,抓好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加快城镇规划编制步伐,抓好“天府新区”总体规划编制。

    3、加快新村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综合承载力。加快推进新村综合体的规划建设,抓紧配备乡镇规划设计管理员,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抓好世界遗产管理、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和园林城市(镇)创建活动。

    4、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攻坚战,加快解决城乡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抓好棚户区改造,推进农(牧)民住房改造,加大住房公积金监管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力度。

    5、全面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努力改善人居发展环境。持续治理“五乱”,消除“盲点”、“死角”,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抓好城乡风貌塑造,继续深化示范工程建设,加强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6、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调控政策,确保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

    7、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积极推动勘察设计行业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加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标准实施监督的建设,继续抓好工程招投标工作和造价管理工作,大力推行政府投资非经营项目代建制。

    8、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加强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提高行政效能,大力加强建设监察执法工作,切实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抓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和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切实做好信访和维稳工作。

 

    二、部门概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7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入预算总额为38239.4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300.11万元,事业收入21189.62万元,其他收入636.8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009.9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0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8239.49万元,其中:教育17282.97万元,科学技术5.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06.06万元,医疗卫生544.58万元,城乡社区事务14126.34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58.52万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4456.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8.92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主要用于厅属事业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和省电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校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师资培训、人才引进、招生就业、科研、联合办学、教学、考务等支出。

    (二)科学技术。用于厅机关住房城乡建设技术研究与开发管理工作等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四)医疗卫生。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城乡社区事务。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住房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及行业统计、全省工程专业技术类职务及任职资格评审、全省规划督察、建设市场监管、建设行业管理、建设行政许可、推进新型城镇化、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及信息系统维护、世界遗产地常规检测、城管执法办案、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全省招投标从业培训、建筑标准图集编制修编发行、全省建设工程造价清单计价定额补充、规范附录部分编制、信息发布管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全省建设行业人才岗位培训、考核管理、咨询等工作支出。

    (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用于厅下属事业单位省散装水泥办公室散装水泥工作管理、宣传、培训等支出。

    (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用于厅下属事业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德阳校区学校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住房城乡建设厅2010年工作总结

 

 

    201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战线的全体干部职工,担当职能使命,奋力攻坚克难,紧紧抓住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的重大机遇,加快灾后城镇和城乡住房重建步伐,大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保障性住房和新村规划建设,有力推动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一是灾后恢复重建取得重大胜利。经过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奋力拼搏,打赢了一场场灾后恢复重建的硬仗。“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城乡住房恢复重建三年任务两年完成。面对“4.14”玉树地震的重大自然灾害,勇于担当重任,敢于战胜高海拔地区恶劣环境和建设施工极为艰辛的重重困难,于11月中旬全部完成石渠灾区农房重建任务,创造了灾后恢复重建的又一奇迹。积极抗击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担负完成了映秀、清平等地受灾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鉴定、重建规划及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坚持把工程质量作为灾后重建的生命线贯穿重建全过程,全省灾后重建项目工程质量整体良好,综合抗震设防能力大幅提高,特别是重建的城乡住房经受住了多次余震和特大山洪泥石流的严峻考验。

    二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突出成效。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住房这一重大民生问题,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深入实施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困难群众住房条件进一步得到有效改善。2010年,全年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启动棚户区改造26.6万套(户),超出国家下达计划的30%,建设进度位居全国前列,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进行了专题报道。

    三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2010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履行治理工作办事机构和牵头部门职能,通过一年的不懈努力,全省扎实推进治理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环境“脏、乱、差”难题得到有效破解,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城乡风貌塑造成效显著,城乡居民文明卫生素质不断提高,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四是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取得新进展。通过积极努力争取,经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成渝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将“成都天府新区”作为支撑成渝经济区发展的“双核”之一和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纳入了规划。按照“全域、全程、全面小康”要求,以县域为单位,在全省全面开展了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加大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城镇综合承载力明显增强,预计2010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可达7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可达85%,分别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和全国先进水平。

    五是建设产业平稳健康发展。通过制定出台20条刚性措施等系列举措,积极引导开发企业加大建设投资力度、加快开工进度,增加市场供应,确保了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0年全省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194.6亿元,创四川历史新高,位居中西部首位,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取得实效。加强了监督管理和市场开拓,围绕提高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科学调整了建筑业产业结构,确保了全省建筑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2010年建筑业总产值预计超过4000亿元。

    六是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和行政效能建设得到加强。着力加强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创先争优”和“挂、包、帮”活动,狠抓了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和直属单位全面建设得到新的加强。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为省政府今年确定的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围绕“做什么、怎么做、做得怎么样、做得不对怎么办”的问题,创造性地采取“定岗位、定职责、定执法依据、定廉政风险等级、定廉政风险点、定防范措施”的“六定”举措,有效地解决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问题和规范问题,受到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2010年,我厅在各项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被评为全国人民防空先进单位、全省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先进单位、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集体、抗击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先进集体、在省政务服务中心2010年度部门窗口行政效能考核评比被评为一等奖,多次在城乡住房重建、玉树地震石渠灾后重建和重建工程质量监管、依法行政等方面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表彰。

 

 

 

201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之年,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攻坚之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以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突出抓好灾后重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一、加快完成灾后重建收尾工作,努力推动灾区发展振兴

 

    (一)全面完成城镇住房和城镇重建工作。加快推进“5.12”地震重灾区余下的城镇住房重建和重点城镇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收尾工作,做好重建住房分配安置及入住后的管理工作。

    (二)加快城乡重建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统筹考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加快城镇重建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完善灾区农村聚居点和相对集中居住点的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

    (三)大力强化重建工程质量和保修的动态监管。进一步充实完善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基础数据信息库,推进全省灾后重建管理信息系统应用。

    (四)认真抓好灾区镇乡灾后重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专业人才培训。加强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管好用好重建设施设备的能力水平,确保灾后重建项目的正常运行。

 

    二、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一)加强规划衔接和协调工作。认真抓好城乡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好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和区域性基础设施布局等重大事项。制定《四川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

    (二)抓好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全面开展新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和四大城镇群的区域规划编制工作。至2011年底,新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基本编制完成,四大城镇群补充完成重大基础设施的统筹布局规划。

    (三)加快城镇规划编制步伐。抓好区域中心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县城和3万人以上的城镇要按照城市标准编制规划,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要统一纳入城镇总体规划。要进一步提高城镇控制性详规覆盖率,根据城镇发展需要,编制完善城镇风貌、历史文化保护、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探索覆盖市、县全域的总体规划编制,将城镇体系和村镇体系分别纳入市、县总体规划。

    (四)抓好“天府新区”总体规划编制。配合中规院加快规划编制进程,力争3月底形成初步规划成果,5月底完成规划任务。

 

    三、加快新村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综合承载力

 

    (一)加快推进新村综合体的规划建设。要把新村综合体示范点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整县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结合起来,科学布局村庄,突出村落特色,优化民居设计。完成50个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县和10个整体推进县新村建设规划,抓紧启动其它县(市、区)的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加快编制以镇乡为单位的新村建设规划,完成50%的目标任务。

    (二)抓紧配备乡镇规划设计管理员。要按照省编办、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编办124号)等文件精神,各乡镇必须配备1名乡镇规划设计管理员负责新村建设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及配套市政设施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率设市城市要达到75%、县城达到2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设市城市达到87%,县城达到30%。

    (四)抓好世界遗产管理、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和园林城市(镇)创建活动。完成4处世界遗产地保护规划编制以及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世界遗产保护规划的修编工作,力争申报1—2处国家遗产。完成5个以上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争创1—2个国家园林县城,申报1—2处国家湿地公园。

 

    四、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攻坚战,加快解决城乡居民住房困难问题

 

    (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总结推广成都市“按需建设、应保尽保”的做法,构建覆盖城镇全域的梯次保障体系。以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筹集12万套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继续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加快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22万套保障性住房,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在全社会住房供应中的比重,加快构建符合省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

    (二)抓好棚户区改造。总结推广乐山、南充、凉山等地改造经验,以民生为根本、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关键、以创新为动力,深入推进棚户区改造,改变12.75万户棚户区居民(职工)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三)推进农(牧)民住房改造。结合成片推进新村建设、牧民新生活和秦巴地区、革命老区、彝区综合扶贫开发,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完成2.58万户牧民定居点建设和1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加大住房公积金监管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力度。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监管手段和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完整,积极拓展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缴存总额达到1400亿元以上,贷款总额达到700亿元。总结推广攀枝花市试点经验,进一步做好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五、全面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努力改善人居发展环境

 

    (一)持续治理“五乱”,消除“盲点”、“死角”。切实治理城镇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和公路(水路)、河道、铁路沿线等区域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

    (二)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力增添环卫设备,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比2010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三)抓好城乡风貌塑造。全省18个设区城市、80%以上的县城、60%的建制镇(乡)要完成主要街道和江、河、湖岸及其它重要节点的风貌打造,城区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边远乡镇等薄弱环节的容貌治理面达到80%以上。村庄风貌塑造要同步推进。力争全省城乡风貌塑造资金投入达到150亿元。

    (四)继续深化示范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效应,深入开展“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扎实深入推进“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和“七进”活动,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文明卫生素质。

    (五)加强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着力抓好队伍建设、舆论和社会监督等机制建设,提请省人大力争今年出台《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六、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调控政策,确保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认真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川府发32号)精神,研究出台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重点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缓解供需矛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省完成商品住房投资1500亿元,实现商品房销售5500万平方米。

    (二)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将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初步建立省级房地产企业信用体系,健全房地产企业清(退)出机制,坚决查处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三)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及时上报决策建议。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化建设,全省力争增加10个以上的扩权县(市)达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标准,基本建成省、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系统,实现全省房地产交易数据与省级监管系统联网。

    (四)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依法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公布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可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但各地政府不得再实施行政强拆。《条例》公布之日起,各地不得再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五)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配合做好《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力争年内出台实施。

 

    七、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实行市场准入清出与工程质量安全、诚信体系相结合,严格企业和人员的市场准入清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统一、规范、公开、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全省建筑业增加值力争达到1360亿元,成建制输出建筑劳务86万人,实现建筑劳务收入98亿元。

    (二)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突出加强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检测和抗震设防监管,把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政府重点建设项目、量大面广的住宅工程、安居工程等作为重点监督对象,按照“一岗双责”原则,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查纠各种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积极推动勘察设计行业创新发展。要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行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大型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国际通行的工程公司、工程设计咨询公司模式积极转型,成立资产多元化的工程设计咨询公司和设计集团,开展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努力形成多样化的生产经营格局。

    (四)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加大建筑节能宣传力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可再生能源在建设领域的应用工作和墙体材料革新,提高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积极推行绿色建筑,大力推进设计施工一体化的精装房建筑,减少资源浪费和碳排放。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节能监管体系,抓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力争申报成功1个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力度,力争推广使用散装水泥5500万吨,水泥散装率达41%以上。

    (五)加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标准实施监督的建设。进一步扩大工程建设标准的覆盖范围,完成《烧结自保温复合砖应用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的新编和《居住建筑节能保温隔热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等80项地方标准的复审工作。

    (六)继续抓好工程招投标工作和造价管理工作。加强中标后的跟踪监督管理,建立招投标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强化从业人员动态管理,遏制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做好造价咨询企业评价工作,抓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加强工程造价信息工作。完成《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补充定额的编制。

    (七)大力推行政府投资非经营项目代建制。加快建立责权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专业化管理和社会化运作的管理工作体制及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改革,培育健康规范的代建管理市场,监管规范项目管理公司的管理行为。

 

    八、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抓好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和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教育、监督、改革和制度创新,突出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二)大力加强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教育,深入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加强系统和谐文化建设,扎实推进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工作。

    (三)着力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推广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成果,着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机关。大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务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步伐,加强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督管理的联动,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能力。

    (四)大力加强建设监察执法工作。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努力维护好建设市场秩序。

    (五)切实加强业务技能培训。针对新型城镇化、新村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重大工作面临的专业人才需求,集中力量有计划地分批进行集训和培训。继续抓好建设行业人才队伍的岗位培训。

    (六)抓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和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科学编制和实施“十二五”规划。强化专项资金监管,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确保管好用好专项资金。

    (七)切实做好信访和维稳工作。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重点解决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工程质量和安全、城乡规划、拖欠工程款等信访突出问题,扎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稳妥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

 

 

 

住房城乡建设厅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厅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省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省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2、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3、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4、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5、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1年主要工作部署和安排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之年,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攻坚之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以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突出抓好灾后重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1、加快完成灾后重建收尾工作,努力推动灾区发展振兴.全面完成城镇住房和城镇重建工作,加快城乡重建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大力强化重建工程质量和保修动态监管,认真抓好灾区镇乡灾后重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专业人才培训。

    2、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强规划衔接和协调工作,抓好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加快城镇规划编制步伐,抓好“天府新区”总体规划编制。

    3、加快新村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综合承载力。加快推进新村综合体的规划建设,抓紧配备乡镇规划设计管理员,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抓好世界遗产管理、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和园林城市(镇)创建活动。

    4、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攻坚战,加快解决城乡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抓好棚户区改造,推进农(牧)民住房改造,加大住房公积金监管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力度。

    5、全面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努力改善人居发展环境。持续治理“五乱”,消除“盲点”、“死角”,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抓好城乡风貌塑造,继续深化示范工程建设,加强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6、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调控政策,确保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

    7、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积极推动勘察设计行业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加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标准实施监督的建设,继续抓好工程招投标工作和造价管理工作,大力推行政府投资非经营项目代建制。

    8、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加强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提高行政效能,大力加强建设监察执法工作,切实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抓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和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切实做好信访和维稳工作。

 

    二、部门概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7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入预算总额为38239.4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300.11万元,事业收入21189.62万元,其他收入636.8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009.9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0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8239.49万元,其中:教育17282.97万元,科学技术5.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06.06万元,医疗卫生544.58万元,城乡社区事务14126.34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58.52万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4456.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8.92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主要用于厅属事业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和省电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校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师资培训、人才引进、招生就业、科研、联合办学、教学、考务等支出。

    (二)科学技术。用于厅机关住房城乡建设技术研究与开发管理工作等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四)医疗卫生。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城乡社区事务。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住房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及行业统计、全省工程专业技术类职务及任职资格评审、全省规划督察、建设市场监管、建设行业管理、建设行政许可、推进新型城镇化、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及信息系统维护、世界遗产地常规检测、城管执法办案、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全省招投标从业培训、建筑标准图集编制修编发行、全省建设工程造价清单计价定额补充、规范附录部分编制、信息发布管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全省建设行业人才岗位培训、考核管理、咨询等工作支出。

    (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用于厅下属事业单位省散装水泥办公室散装水泥工作管理、宣传、培训等支出。

    (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用于厅下属事业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德阳校区学校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住房城乡建设厅2010年工作总结

 

 

    201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战线的全体干部职工,担当职能使命,奋力攻坚克难,紧紧抓住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的重大机遇,加快灾后城镇和城乡住房重建步伐,大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保障性住房和新村规划建设,有力推动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一是灾后恢复重建取得重大胜利。经过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奋力拼搏,打赢了一场场灾后恢复重建的硬仗。“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城乡住房恢复重建三年任务两年完成。面对“4.14”玉树地震的重大自然灾害,勇于担当重任,敢于战胜高海拔地区恶劣环境和建设施工极为艰辛的重重困难,于11月中旬全部完成石渠灾区农房重建任务,创造了灾后恢复重建的又一奇迹。积极抗击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担负完成了映秀、清平等地受灾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鉴定、重建规划及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坚持把工程质量作为灾后重建的生命线贯穿重建全过程,全省灾后重建项目工程质量整体良好,综合抗震设防能力大幅提高,特别是重建的城乡住房经受住了多次余震和特大山洪泥石流的严峻考验。

    二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突出成效。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住房这一重大民生问题,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深入实施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困难群众住房条件进一步得到有效改善。2010年,全年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启动棚户区改造26.6万套(户),超出国家下达计划的30%,建设进度位居全国前列,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进行了专题报道。

    三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2010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履行治理工作办事机构和牵头部门职能,通过一年的不懈努力,全省扎实推进治理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环境“脏、乱、差”难题得到有效破解,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城乡风貌塑造成效显著,城乡居民文明卫生素质不断提高,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四是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取得新进展。通过积极努力争取,经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成渝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将“成都天府新区”作为支撑成渝经济区发展的“双核”之一和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纳入了规划。按照“全域、全程、全面小康”要求,以县域为单位,在全省全面开展了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加大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城镇综合承载力明显增强,预计2010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可达7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可达85%,分别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和全国先进水平。

    五是建设产业平稳健康发展。通过制定出台20条刚性措施等系列举措,积极引导开发企业加大建设投资力度、加快开工进度,增加市场供应,确保了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0年全省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194.6亿元,创四川历史新高,位居中西部首位,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取得实效。加强了监督管理和市场开拓,围绕提高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科学调整了建筑业产业结构,确保了全省建筑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2010年建筑业总产值预计超过4000亿元。

    六是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和行政效能建设得到加强。着力加强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创先争优”和“挂、包、帮”活动,狠抓了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和直属单位全面建设得到新的加强。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为省政府今年确定的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围绕“做什么、怎么做、做得怎么样、做得不对怎么办”的问题,创造性地采取“定岗位、定职责、定执法依据、定廉政风险等级、定廉政风险点、定防范措施”的“六定”举措,有效地解决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问题和规范问题,受到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2010年,我厅在各项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被评为全国人民防空先进单位、全省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先进单位、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集体、抗击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先进集体、在省政务服务中心2010年度部门窗口行政效能考核评比被评为一等奖,多次在城乡住房重建、玉树地震石渠灾后重建和重建工程质量监管、依法行政等方面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表彰。

 

 

 

201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之年,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攻坚之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以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突出抓好灾后重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一、加快完成灾后重建收尾工作,努力推动灾区发展振兴

 

    (一)全面完成城镇住房和城镇重建工作。加快推进“5.12”地震重灾区余下的城镇住房重建和重点城镇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收尾工作,做好重建住房分配安置及入住后的管理工作。

    (二)加快城乡重建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统筹考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加快城镇重建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完善灾区农村聚居点和相对集中居住点的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

    (三)大力强化重建工程质量和保修的动态监管。进一步充实完善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基础数据信息库,推进全省灾后重建管理信息系统应用。

    (四)认真抓好灾区镇乡灾后重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专业人才培训。加强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管好用好重建设施设备的能力水平,确保灾后重建项目的正常运行。

 

    二、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一)加强规划衔接和协调工作。认真抓好城乡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好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和区域性基础设施布局等重大事项。制定《四川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

    (二)抓好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全面开展新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和四大城镇群的区域规划编制工作。至2011年底,新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基本编制完成,四大城镇群补充完成重大基础设施的统筹布局规划。

    (三)加快城镇规划编制步伐。抓好区域中心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县城和3万人以上的城镇要按照城市标准编制规划,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要统一纳入城镇总体规划。要进一步提高城镇控制性详规覆盖率,根据城镇发展需要,编制完善城镇风貌、历史文化保护、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探索覆盖市、县全域的总体规划编制,将城镇体系和村镇体系分别纳入市、县总体规划。

    (四)抓好“天府新区”总体规划编制。配合中规院加快规划编制进程,力争3月底形成初步规划成果,5月底完成规划任务。

 

    三、加快新村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综合承载力

 

    (一)加快推进新村综合体的规划建设。要把新村综合体示范点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整县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结合起来,科学布局村庄,突出村落特色,优化民居设计。完成50个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县和10个整体推进县新村建设规划,抓紧启动其它县(市、区)的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加快编制以镇乡为单位的新村建设规划,完成50%的目标任务。

    (二)抓紧配备乡镇规划设计管理员。要按照省编办、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编办124号)等文件精神,各乡镇必须配备1名乡镇规划设计管理员负责新村建设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及配套市政设施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率设市城市要达到75%、县城达到2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设市城市达到87%,县城达到30%。

    (四)抓好世界遗产管理、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和园林城市(镇)创建活动。完成4处世界遗产地保护规划编制以及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世界遗产保护规划的修编工作,力争申报1—2处国家遗产。完成5个以上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争创1—2个国家园林县城,申报1—2处国家湿地公园。

 

    四、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攻坚战,加快解决城乡居民住房困难问题

 

    (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总结推广成都市“按需建设、应保尽保”的做法,构建覆盖城镇全域的梯次保障体系。以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筹集12万套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继续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加快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22万套保障性住房,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在全社会住房供应中的比重,加快构建符合省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

    (二)抓好棚户区改造。总结推广乐山、南充、凉山等地改造经验,以民生为根本、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关键、以创新为动力,深入推进棚户区改造,改变12.75万户棚户区居民(职工)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三)推进农(牧)民住房改造。结合成片推进新村建设、牧民新生活和秦巴地区、革命老区、彝区综合扶贫开发,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完成2.58万户牧民定居点建设和1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加大住房公积金监管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力度。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监管手段和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完整,积极拓展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缴存总额达到1400亿元以上,贷款总额达到700亿元。总结推广攀枝花市试点经验,进一步做好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五、全面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努力改善人居发展环境

 

    (一)持续治理“五乱”,消除“盲点”、“死角”。切实治理城镇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和公路(水路)、河道、铁路沿线等区域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

    (二)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力增添环卫设备,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比2010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三)抓好城乡风貌塑造。全省18个设区城市、80%以上的县城、60%的建制镇(乡)要完成主要街道和江、河、湖岸及其它重要节点的风貌打造,城区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边远乡镇等薄弱环节的容貌治理面达到80%以上。村庄风貌塑造要同步推进。力争全省城乡风貌塑造资金投入达到150亿元。

    (四)继续深化示范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效应,深入开展“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扎实深入推进“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和“七进”活动,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文明卫生素质。

    (五)加强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着力抓好队伍建设、舆论和社会监督等机制建设,提请省人大力争今年出台《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六、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调控政策,确保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认真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川府发32号)精神,研究出台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重点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缓解供需矛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省完成商品住房投资1500亿元,实现商品房销售5500万平方米。

    (二)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将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初步建立省级房地产企业信用体系,健全房地产企业清(退)出机制,坚决查处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三)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及时上报决策建议。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化建设,全省力争增加10个以上的扩权县(市)达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标准,基本建成省、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系统,实现全省房地产交易数据与省级监管系统联网。

    (四)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依法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公布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可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但各地政府不得再实施行政强拆。《条例》公布之日起,各地不得再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五)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配合做好《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力争年内出台实施。

 

    七、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实行市场准入清出与工程质量安全、诚信体系相结合,严格企业和人员的市场准入清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统一、规范、公开、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全省建筑业增加值力争达到1360亿元,成建制输出建筑劳务86万人,实现建筑劳务收入98亿元。

    (二)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突出加强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检测和抗震设防监管,把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政府重点建设项目、量大面广的住宅工程、安居工程等作为重点监督对象,按照“一岗双责”原则,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查纠各种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积极推动勘察设计行业创新发展。要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行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大型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国际通行的工程公司、工程设计咨询公司模式积极转型,成立资产多元化的工程设计咨询公司和设计集团,开展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努力形成多样化的生产经营格局。

    (四)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加大建筑节能宣传力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可再生能源在建设领域的应用工作和墙体材料革新,提高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积极推行绿色建筑,大力推进设计施工一体化的精装房建筑,减少资源浪费和碳排放。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节能监管体系,抓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力争申报成功1个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力度,力争推广使用散装水泥5500万吨,水泥散装率达41%以上。

    (五)加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标准实施监督的建设。进一步扩大工程建设标准的覆盖范围,完成《烧结自保温复合砖应用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的新编和《居住建筑节能保温隔热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等80项地方标准的复审工作。

    (六)继续抓好工程招投标工作和造价管理工作。加强中标后的跟踪监督管理,建立招投标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强化从业人员动态管理,遏制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做好造价咨询企业评价工作,抓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加强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工作。完成《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补充定额的编制。

    (七)大力推行政府投资非经营项目代建制。加快建立责权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专业化管理和社会化运作的管理工作体制及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改革,培育健康规范的代建管理市场,监管规范项目管理公司的管理行为。

 

    八、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抓好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和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教育、监督、改革和制度创新,突出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二)大力加强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教育,深入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加强系统和谐文化建设,扎实推进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工作。

    (三)着力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推广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成果,着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机关。大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务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步伐,加强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督管理的联动,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能力。

    (四)大力加强建设监察执法工作。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努力维护好建设市场秩序。

    (五)切实加强业务技能培训。针对新型城镇化、新村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重大工作面临的专业人才需求,集中力量有计划地分批进行集训和培训。继续抓好建设行业人才队伍的岗位培训。

    (六)抓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和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科学编制和实施“十二五”规划。强化专项资金监管,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确保管好用好专项资金。

    (七)切实做好信访和维稳工作。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重点解决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工程质量和安全、城乡规划、拖欠工程款等信访突出问题,扎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稳妥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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