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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08-27,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 让福建的水更绿山更青

“十一五”期间,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把城市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投入大量物力、人力、财力,在治理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保环境,积极谋划改善环境的治本之策,让福建的水更绿、山更青。

环境建设既是生态建设的需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福建省委、省政府始终把推进治理工作作为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十一五”期间,通过一系列大手笔运作,实现城市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历史性跨越,实现了“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目标。工作亮点频现,可圈可点。

截至2010年底,全省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 87座,处理能力达348万吨%日,比“十五”末增加66座和210万吨%日,市县污水处理率达77%,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2%,分别比“十五”末提高28.2%和27.5%。目前全省所有县(市)都建成1座以上污水处理厂,实现市县污水处理率60%以上、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70%以上的“十一五”目标。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63座,处理能力达2.1万吨%日,比“十五”末增加48座和1.5万吨%日。建成垃圾焚烧厂10座,处理能力 8200吨%日,占全省垃圾处理的40%,垃圾焚烧处理达到全国前列,并于今年3月份率先成立垃圾焚烧专业委员会,市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3%,设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2%,分别比“十五”末提高35%和6.1%,实现市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的“十一五”目标。

环境与经济共生共存。生态建设的程度和环境保护的力度,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看似平常的几组数字,凝聚着福建省委、省政府的决心和信心,也凝聚着污水、垃圾处理建设者的智慧和汗水。透过这些数字,我们仿佛看到一幅天蓝云白、水清山绿的生动画面。

着力长远政绩让福建山青水秀

生态环境是衡量一个地方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城市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福建省各级政府、部门求真务实,建立和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抓建设、促监管,有效地探索并实践,使全省卫生环境、人居环境在“十一五”期间都得到极大提高。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十一五”期间,福建省委、省政府本着“经济发展是政绩,保护生态环境是长远政绩”的执政理念,采取抓铁见痕的非常规措施,福建省省长、分管副省长经常作批示、提要求,听汇报、抓督促,每年都召开专题会议,及时总结产业化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省直有关部门对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密切配合,及时制定政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对产业化政策、技术路线进行指导和跟踪,对典型企业和项目进行督察,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同时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多年来,福建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扶持,累计获得中央财政污水管网“以奖代补”、中央新增投资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近40亿元。同时,加强省级资金扶持,上述补助资金全部专项用于污水管网及垃圾转运设施建设的补助。2009年中央代发行福建省地方债券26亿元的资金中,福建省政府12.99亿元专项用于污水管网建设。

二是建章立制,完善政策。2001年以来,省政府出台了8份产业化政策文件,有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和优惠措施,包括税收、电价、土地、资金补助、项目审批、招投标管理等方面内容,形成了从规划、建设到项目监管一整套比较完整的产业化制度与办法,有力地指导、支持、推进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管理。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补充通知》、《福建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业主招投标办法(试行)》等;配套出台《福建省城市污水处理厂COD处理合格率与运营费挂钩的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办法(试行)》、《福建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最高限价编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5部地方标准和行业示范文本,其中《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检测监管及考核评价标准》是全国首部此类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专家组评价居于全国领先水平;《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中部分规定填补了国家及部颁标准的空白;编制《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福建省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

三是多举措促建设。福建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有关政府评比、政策限批相挂钩;对项目建设滞后的市县主要领导和项目业主,由福建省政府领导约谈。从2005年起,共约谈36个市县政府领导和32个污水处理项目参建单位法人代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林坚飞还致信各设区市市长,希望共同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同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督察通报,每年联合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部门,对列入年度目标任务的污水垃圾处理厂(场)建设情况进行督察,并将督察结果全省通报,每月对进度滞后的项目进行重点督察,促进整改,并建立半月通报制度,派驻工作组入驻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地区。

四是多措施抓监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行业监管,依据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每年组织专家开展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5年来开展污水厂运行评估考核近120座%次。2010年依据焚烧厂考评标准,对全省已建成的5座垃圾焚烧厂开展考评,在全国亦是首次,考评结果总体良好,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为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后举办多期污水处理工和化验监测工培训,全省近750人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还会同省劳动厅、省总工会联合举办全省污水化验监测工岗位技能竞赛,同时依托垃圾焚烧专业委员会,拟开展垃圾焚烧专业(废物处理工、废气处理工、废水处理工)的培训。

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政府与企业的密切配合下,“十一五”期间福建省城市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逐步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的轨道,使“山青水秀、生态美”成为福建省城市的靓丽品牌。

展望“十二五”让人与自然和谐

在“十一五”城市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基础上,福建省政府将城市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纳入“五大战役”重要内容。

在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十二五”期间,福建省将不断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扩大现状及新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到2015年底,全省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从77%提高到82%;全省将建有城镇污水处理厂193座,总处理能力为561万吨%日,全省城镇(含设市城市、县城、规划建设范围内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80%,市县污水处理率达到83%,其中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86%,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75%,规划建设范围内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60%。

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十二五”期间,全省将按照城乡统筹、区域共享原则,不断完善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转运设施,推广城乡一体化模式。到2015年底,全省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92%提高到 98%以上,市县合计由83%提高到95%以上,服务范围内建制镇生活垃圾尽可能做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到2015年,垃圾填埋处理的比重由57% 降至42%,设区市、县城、服务范围内的建制镇生活垃圾实现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新(扩)建垃圾焚烧厂17座,新增焚烧处理规模8000吨%日。生活垃圾分类重点突出较为薄弱的餐厨垃圾,从人口密集的大城市、地级市和有条件建设的县级市、县城入手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行。各设区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或县城建设1座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让水更清、让天更蓝、让城乡更美、让人与自然更和谐,这既是福建省抓好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建设宜居城市、宜居乡村的目标,也是老百姓心中的期盼。春风化雨,滋润万物。随着更多利民惠民项目的实施,“再造碧水蓝天”将再次成为福建省委、省政府以人为本,建设宜居、宜业省份的宏伟目标。福建省的治污工作必将再写新篇章、再创新辉煌!(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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