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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2-24,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开门立法扩大参与

    7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立法座谈会。省委副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李崇禧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条例》的制定意义重大,开门立法的过程也是宣传、教育的过程,需要把握重点,科学制定《条例》,确保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来自省级相关部门、市州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专家学者以及群众代表等近60人参加座谈会。大家认为,《条例》的制定很有必要,经多次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内容更加全面科学,文字更加简洁,职责划分更加明确,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了回应,增补了相关的规定,建议尽快出台。同时,代表们就执法主体、部门职责、标准化等草案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和立法建议。

  在听取大家的发言后,李崇禧指出,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省委为改善我省发展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三年来,全省城乡面貌、人居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普遍感到满意和认可。

  李崇禧说,我省是首个就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地方自主立法的省份,要通过立法,形成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巩固综合治理的成效。要通过立法把各地好的经验吸收进来,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意见收集起来,扩大群众参与度。要把立法的过程作为宣传的过程、教育的过程,逐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和参与程度。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7月底,该条例草案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三审,并力争通过出台。(消息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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