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河瑞丰苑安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普河瑞丰苑安置点工程已由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投资[2010]150号、[2011]4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市新都兴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理业主为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按国家法规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市新都兴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新都发改项目[2010]12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泰兴镇普河村四组规划红线范围内
建设规模:7#楼建筑面积13531.912平方米
工 期:总工期540日历天,其中房建45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房建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三个类似项目业绩(其中至少一个为川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施工招标的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资质等级条件:具备与招标项目符合的资质等级证书;
(2)财务要求:近3年内未出现亏损;
(3)业绩要求:具备从事过一定数量的与招标项目规模与性质类似的工程;
(4)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5)在蓉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筑类企业具备《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
(6)项目经理资格:具备招标项目要求的项目经理专业及等级条件;
(7)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8)四川省省外企业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7月22日-2011年7月28日(法定假日、双休日除外),每日9: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持“企业市场主体信用卡”刷卡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需凭“网络投标报名回执”到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23日11:00,地点为成都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市新都兴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
代理业主: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静安路439号
电话(传真): 028-89396633
联系人:陈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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