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河东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毗河东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已由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都发改投资[2011]1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市新都区城乡建设局,代理业主为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业主按相关规定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市新都区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毗河东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地点:新都区新城区
建设规模:改造道路全长1222.7米、红线宽25米,其中车行道宽14米,两侧人行道各宽5.5米;路灯照明设路灯配电箱1台、中杆灯4盏、双挑路灯37盏,铺设电力电缆、照明导线2600米;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管552米,雨水检查井13座;污水管289米,建污水检查井11座;电力管道铺设3X3φ150、2X3φ150玻璃钢管敷设1052米。修建直通井、连接井、三通井和临时井。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三个类似项目业绩,其中至少一个为川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本次招标的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资质等级条件:具备与招标项目符合的资质等级证书;
(2)财务要求:近3年内未出现亏损;
(3)业绩要求:具备从事过一定数量的与招标项目规模与性质类似的工程;
(4)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5)在蓉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筑类企业具备《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
(6)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具备招标项目要求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专业及等级条件;
(7)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8)四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 7 月 28 日至2011年 8 月 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市新都区静安路439号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报名,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注:四川省省外企业需同时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以上资料除单位介绍信外均须交验原件,收取加盖本企业公章的复印件(鲜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成都市新都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市新都区城乡建设局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静安路439号
邮 编:610500
联系人:吴先生
代理业主: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静安路439号
邮编:610500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028-89396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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