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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1-16,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系上新的安全带

针对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问题,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最关键的一点是明确提出“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定期在现场带班,企业负责人带班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办法”的颁布实施,强化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对施工质量安全的职责,明确了带班检查、带班生产的具体方法。这是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的又一重大措施,对落实施工质量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无异于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系上了一根新的安全带。

首先,“办法”的出台强化了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目前国内建设施工项目多为项目经理责任制,许多企业的法人对自身工地的实际状况缺乏直观了解,往往只从书面的报告或项目负责人的口述中了解,而项目负责人不经常在施工现场,必然会缺乏对项目的有效监管。因此,对施工质量安全的管理往往是虚的,出了问题就互相推诿。“办法”的出台,严格规定了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的职责,并提出“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这样,就将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质量安全的责任捆得更紧,必将促进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的进一步落实。

其次,“办法”的出台有效遏制了项目经理“克隆”以及项目挂靠等建筑施工市场的乱象。在当前的建筑施工市场中常存在同一项目经理异地同时承接项目,在同一城市利用真假证件同时承接多个项目,以及无资质的个人通过项目挂靠承接建设工程的行为等混乱现象。很多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是“克隆”出来的。例如,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的一个工程项目就几易其主, “克隆”的项目经理多达数人,不但施工质量安全难以保证,还引发出一系列其它问题。“办法”明确规定,“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的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这样,“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等规定,将得到有效落实,必将极大地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力度。

最后,“办法”的出台将提升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通过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原本高高在上的企业负责人不得不深入到生产第一线,密切了干群关系,有利于调动现场工作人员积极性,提升整个项目部的责任感。项目负责人是一个项目的灵魂所在,严格规定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能带动项目部全体人员,有效解决施工过程中面临的技术和调度等实际问题,从整体上提高施工质量安全的管理水平。

好的制度和措施,关键在落实。为此,在实际操作中各级主管职能部门要避免流于形式,要制定具体细则,增强可操作性,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对无负责人带班或该带班未带班的,要坚决按规定进行处罚或通报。对发生事故而没有负责人在现场带班的,要对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可以预见,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的有效推行必将大大提升施工现场整体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尤其是对于重点工程,重大工程和技术难度大、危险性大的工程、带班制度的实施,必将对促进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发挥巨大作用。(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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