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人员重复申报问题处理的通知
我厅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和资质变更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了人员查重,经查,发现部分单位存在技术人员重复申报现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我厅将对重复申报人员情况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涉嫌重复人员所在企业提出申述需要准备好如下资料:
①企业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人员查重申述情况说明报告;
②涉嫌重复人员本人出具的《查重情况声明》;
③涉嫌重复人员涉及重复的相关单位出具的《查重情况证明》;
④企业提交涉嫌重复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并留有社保局查询电话);
⑤企业删除本企业涉嫌重复人员或涉及重复的相关单位不能出具的《查重情况证明》等情况下,企业要在《华西都市报》上刊登的人员解聘声明或个人与相关企业无关系的公告;
⑥持有相关注册执业证书的涉嫌重复人员要出具相应的注册证书转出(入)注册证明资料(注册监理人员到省监理协会去办理;注册建筑、结构工程师到勘察设计协会办理;注册造价人员到省造价站办理;注册建造师到省注册中心办理);
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等证书原件,留复印件;
⑧重复人员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留复印件;
⑨持有注册执业证书的重复人员提交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原件,留复印件。
二、根据以下各种情况,按照下列具体要求提交申述材料:
㈠涉嫌重复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在本单位,但被其它单位使用涉嫌重复人员的资信情况,需提交如下材料:①、②、③、④、⑦、⑧;
㈡涉嫌重复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在本单位,但被其它单位使用又拒绝承认使用涉嫌重复人员的资信情况,需提交如下材料:①、②、③、④、⑤、⑦、⑧;
㈢涉嫌重复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不在本单位,但在本单位上班,需提交如下材料:①、②、③、④、⑤、⑦、⑧;
㈣重复人员如果持有相关注册执业证书,需提交如下材料:①、②、③、④、⑥、⑦、⑧、⑨;
三、企业陈述注意事项:
1、企业办事人员需携带上述要求的相关资料(装订(胶)整齐)和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到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处提出处理陈述。
2、企业必须将具有中级职称和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全部在建设厅资质管理信息库备案,企业要将人员调转情况及时在资质管理信息库中更新,并将数据上报备案。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配合做好专业人员的核查,今后在企业申报资质时,对专业人员的从业资历将依据企业网上填报时间进行核对审查,企业必须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专业人员的管理。
附件:1、查 重 情 况 声 明.doc
2、查重情况证明.doc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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