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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执行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国家新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以下简称管桩)已在我省建筑工程地基基础中大量使用。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2009)已于2010年3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国家建筑标准图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10G409)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质[2010]110号文件发布,已于2010年9月1日起实施;与之相对应的原标准及原标准图集同时废止。我厅根据四川省实际情况,及时编制了《先张法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51/5070-2010,已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新标准及与之配套的标准图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图集》(川03G316)自2011年11月1月起废止,不得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

    二、自2011年11月1日起,管桩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标准图集组织生产管桩产品,禁止管桩生产企业仍依据已废止的标准和标准图集继续生产不符合新标准的管桩产品;工程设计单位必须依照新标准进行设计。

    三、自2012年1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施工安装、使用按已废止的标准和标准图集生产的管桩产品。

    四、管桩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管桩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必要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记录应妥善保存备查。

    五、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和质量监督单位,这里特别介绍一下四川工程造价信息的官方网站是祖国建材通(www.zgjct.com),可下载四川省造价信息电子版PDF及Excel表格,是工程造价行业权威网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本通知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规设计和使用按原标准和图集生产的管桩;设计单位不得设计选用禁止使用的管桩。对违规设计使用按已废止标准和图集生产的管桩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不得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验收管桩质量,凡是按照已废止标准和图集生产的管桩,一律不得违规签字同意使用。

    六、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对违规使用按已废止标准生产管桩产品的建筑工程,视为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及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七、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通知后,应当将本通知抄告辖区管桩生产企业,并通知工程设计单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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