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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4-28,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用公积金缓解既改资金之急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出台了《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十二五”期间,济南市在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中,将鼓励居民个人出资参与住宅节能改造,并允许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节能改造。这对于各地一直以来因资金问题而裹足不前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无疑是一个值得借鉴和推广的开源方法。

我国建筑能耗大,其中既有建筑存量大、能耗高,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降低老旧建筑能耗、实现建筑低碳节能的重要措施。同时,老旧的既有建筑通过改造围护结构、更换节能门窗等一系列措施,不但外立面能焕然一新,而且对于居民来说,还能大大提高室内的舒适度、节省取暖费。然而,这一利国利民的事情却因费用问题进展缓慢。改造的费用应由谁来承担?政府、产权单位,还是个人?费用的支付与分摊一直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争议最大的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目前,各地大部分采取的是国家奖励一点、地方政府配套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办法。但是,中央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改造完成后才能获得;地方政府的资金投入,又不能完全满足改造的需要;对于业主来说要交上千元的费用,也不是一笔小数目。

济南将住房公积金这一具有强制性、福利性、保障性的资金用于建筑节能改造,可以说是一个有益的尝试,既能缓解节能改造资金的燃眉之急,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步伐,又能提高闲置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而住房的购买、翻建、大修等也是住房公积金的主要用途,不会带来专款被挪做他用的问题。(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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