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九市州异地购房可享受住房公积金通存通贷
上期栏目中,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负责人针对热线中市民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集中解答,一周以来,又有很多市民对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提出疑问。针对市民关心的热点,本期栏目从中选择了一些有代表性的问题,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相关工作人员结合自身工作与平时接触到的此类问题对读者的提问给予了解答。同时,欢迎读者继续关注栏目并对自己要询问的政策问题反映给我们。
省内九市州公积金可通存通贷
邵先生:省内异地购房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我现在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子,后来又在省内异地购房子,想问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回复:可以。2008年末, 由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倡导并发起,吉林、延边、通化、四平、辽源、白城、白山、松原积极响应的,九市(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加强政策、业务合作的战略合作协议签署,这也意味着我省九市(州)之间职工异地购房都将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待遇。政策的基本内容是:在吉林省九市(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九市(州)间异地购买具有完全产权的自住住房,可以在购房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执行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举例来说,比如家在吉林市的李先生想在长春市购一处商品房,他需先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公积金的缴存证明,然后李先生持在长春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证件,就可以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按揭贷款。
离职证明须两年以上方可提取公积金
孙先生:我在今年10月离职了,现在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回复: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业务,应按以下内容办理:
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两年内未再就业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证明文件
(1)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两年内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二)范围、时限及提取金额
(1)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职工两年内未再就业的,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必须两年以上,失业证可不满两年;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在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4)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如有符合其他提取条件的情形,也可以做销户提取。
子女考上大学家庭困难可提取公积金
赵女士:孩子上大学想提公积金需要什么证明,到哪里办手续?
回复: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内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提取业务,应按以下内容办理:
(一)证明文件
(1)单位确认盖章的《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
(2)就学前提取的提供录取通知书和缴费通知;
(3)就学年度提取的提供交费专用票据;
(4)提供提取人与就学子女的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
(二)范围及时限
(1)子女就学期内,父母均可办理提取;
(2)夫妻月工资收入合计在5000元以下的;
(3)以子女就学录取缴费通知或交费专用票据的时间为准,12个月内由提取人提出申请,经提取窗口核实后办理。
(三)提取金额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学费、住宿费之和。
装修住房不可提取公积金
可申请装修贷款
郭女士:我最近准备装修房子,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回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装修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可以申请装修贷款。
购二手房还贷款期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纪女士:想买一套二手房,不知该如何办理贷款,如何提取公积金?
回复:偿还二手住房商业贷款需要如下要件:
(一)证明文件
(1)加盖“已抵押”字样的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借款合同、近两个月银行还款证明。
(2)配偶提取公积金时,还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夫妻关系证明。
(二)范围及时限
(1)在办理二手房贷款手续前,利用尚未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的,不得再依据偿还贷款条件办理提取;
(2)职工签订借款合同并连续还款两个月后,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在偿还贷款期间内,本人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
(4)贷款结清的,可以不受“间隔12个月以上”的限制,但须在贷款结清后12个月内办理最后一次提取;
(5)贷款期内未办理过公积金提取的,贷款结清后可按购买自住住房条件办理提取;
(6)同一房源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且借款人同时又是共同买受人的,若借款人系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则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若借款人非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则只能提取其中一名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金额
(1)初次提取的,应以借款合同签订时间为基准:提取时间距离借款合同签订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提取一年的还本付息额;超过1年未满两年的,可以提取两年的还本付息额并以此类推。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还贷款本息额。
(2)再次提取的,应以上一次提取时间为基准:距离上一次提取时间满一年的可提取一年的还本付息额并以此类推,提取金额可累计计算,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还贷款本息额。
(3)部分提前还款的,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的还款额及重新核定后的12个月还款额之和。
(4)提前结清贷款的,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的金额。
(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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