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通知》(财办建18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结合自身情况,在有条件的地区大力推动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发展。
二.各地应进一步提高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水平,要按照财办建187号文的要求,结合当地情况,积极申报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相关示范项目。各地的申请文件请于2011年2月13日前联合上报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 凌涛 电话 85596830;
财政厅: 联系人 李泓 电话 86677959
附件:财办建[2011]187号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通知.pdf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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