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和2012年季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1]74号,附件1),2011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执行修订后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详附件,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附件2)。现就做好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和2012年统计季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对象
凡2011年12月31日前持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含设计施工一体化证书)资质证书并在四川省内工商注册的企业均须上报统计报表。
二、统计报表填报要求
(一)2011年度统计年报
1、建勘设1表至5表为年度统计,以纸介质和网络平台两种方式报送。纸介质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或邮寄至我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2、报送时间:2011年度年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5日。
(二)2012年统计季报
1、建勘设6表为季度统计,通过网络平台报送。
2、报送时间:2012年统计季报应于每个季度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我厅。
三、统计报表网络平台上报方式
(一)已持有“四川省建设类企业资质信息卡”的勘察设计企业,请登录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jst.sc.gov.cn/)电子政务大厅,凭卡上标注的用户名、密码进入“勘察设计企业管理系统”(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管理系统”)进行填报。系统使用中的有关技术问题,请与我厅信息中心联系。
(二)无“四川省建设类企业资质信息卡”的勘察设计企业,可使用原《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后报送。
为方便统计汇总工作,上述两种方式只能任选一种,不能两种方式兼报。
四、申报要求
(一)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是勘察设计行业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系统学习新修订的《统计报表制度》和《关于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要求的说明》(见附件3),组织做好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上报工作。
(二)各勘察设计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在申报时必须按报表的要求、格式、计量单位认真填写,做到统计报表准确无误,以免发生统计差错而无法上报,企业法人要严肃履行报表签字手续,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拒绝提供统计报表或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报表的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资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邮编:610041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联系电话:028-85587332
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
联系人:赵伟杰
联系电话:028-85533312转3号键
附件:1、《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略)
2、《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略)
3、《关于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要求的说明》(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doc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要求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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