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1]426号)等相关规定,经我厅审查,同意四川西南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39家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现予以公布。
附件: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汇总表(2012年度第一批)
[提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含中心、杂志社、刊物等)对申报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企业进行公告、展示、名录录入、考察等活动。企业参加上述活动及其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无关。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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