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明威乡明威村、李端镇方碑村、牟坪镇金银村土地整理项目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 1.1 本招标项目宜宾市翠屏区明威乡明威村、李端镇方碑村、牟坪镇金银村土地整理项目施工 已由 宜宾市国土资源局 以 宜国土资函9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市国土资源局翠屏区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宜宾市国土资源局翠屏区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宜宾市国土资源局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宜市整招核[2011]9号、10号、1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2011090549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宜宾市翠屏区明威乡明威村、李端镇方碑村、牟坪镇金银村土地整理项目; 2.2建设规模: 翠屏区牟坪镇金银村建设规模:2818.40亩,新增耕地:300亩;翠屏区李端镇方碑村建设规模:2892.40亩,新增耕地:325.24亩;翠屏区明威乡明威村建设规模:3427.30亩,新增耕地:408.06亩; 2.3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资金 2.4建设地点:宜宾市翠屏区明威乡明威村,李端镇方碑村,牟坪镇金银村; 2.5建设工期: 120日历天 ; 2.6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工程施工图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共三个标段,一标段为:宜宾市翠屏区明威乡明威村土地整理项目;二标段为:李端镇方碑村土地整理项目;三标段为:牟坪镇金银村土地整理项目。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 / 时,下午/ 时至 /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 4.2 网上招标服务费(试行期) 150.00元
- 4.3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 招标人在收到4.1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年03月14日 09点00分 ,地点为宜宾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宜宾市上北街56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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