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有成果
从2008年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江苏等省市开始试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其中江苏省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介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后提出推进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的相关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建筑能效测评对象、方法和要求。同时,把建筑能效测评纳入工程质量监管程序,规定应进行测评的建筑工程项目未经测评,或者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织验收。
该厅还成立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办公室,负责能效测评机构的认定和考核等组织管理工作,构建建筑能效测评公共服务平台。同时,认定了一批省级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基本实现了省辖市全覆盖;首次提出分级管理要求,规定测评人员必须持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能效测评人员工作手册》和建筑能效测评人员章。
同时,该厅建立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专家库,对各测评机构提交的测评报告进行技术评审,确保测评标识质量,并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首次提出相对节能率要求,明确了能效标识等级分为3个星级。
该厅为加快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发展,发挥激励机制作用,从2011年起,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对获得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绿色建筑予以奖励,以此调动建设单位申请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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