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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5-01,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5月1日起 四川全部财政资金纳入审计监督

    新修订的《四川省财政收支审计条例》5月1日起施行

  今年3月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四川省财政收支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订后的《条例》,从本月开始,我省全部财政资金将纳入审计监督范围。

  修订后的《条例》在原《条例》基础上新增22条,删除4条,修订13条。其中,修订后的《条例》第三条对“财政收支”的概念界定为“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财政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第五条对财政收支的审计范围作了修订,将全部财政资金均纳入了审计监督的范围。

  《条例》新增重大事项报告和审计报告制度。《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在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涉嫌重大违法违纪、有关国家和地方经济及信息安全等重大问题时,应当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机关根据需要汇总审计情况和结果,编制审计综合报告,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送,可以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在完善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制度上,《条例》对审计机关每年宣传的审计结果报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等作了规范。

  《条例》还新增了跟踪审计制度,有利于促进项目规范管理和提高政府投资绩效,从源头上遏制项目执行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新增信息数据共享、信息系统检查的规定,要求“财政、地方税务、社保等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数据共享,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等。

  “新《条例》的修订和施行,是四川省地方审计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财政收支审计工作,促进公共财政体系的完善,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四川省审计厅厅长高仁全评价说。(消息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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