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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1-12,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坚持党委领导政法工作

加强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加速期,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建立符合民主与法制规律的长效机制、长治久安发展机制,依法解决突发性问题的应对机制。

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有待改善

党委领导政法工作主要是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政法工作中贯彻实施。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日益增长,政法部门适应形势发展变革的需求不能及时到位,政法部门自身的变革不能适应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方面。

政治上内涵拓展不够深。目前政治领导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立法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将党的意志、政策和主张上升为法律。二是通过政法工作会议和党的决议的形式,根据不同的形势,就各个阶段的政法工作情况做出决议,召开会议,提出方针和要求。三是通过执法监督的方式监督政法各机关的司法活动。这些领导方式仅仅局限于宏观层面,没有体现党委政治领导的保障性,没有形成科学系统的机制,使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领导出现力度不到位或难到位的困境,造成政法各部门自身难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致使一些群众对政法部门满意率不高。

思想上措施创新不够。目前对政法部门的思想教育还主要采取以会代教、观看宣教片、主题活动等传统层面上,对本地区、本部门及不同时期的政法干警政治思想动态、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群众观念缺乏分析解剖,对一些倾向性问题不能做到及时有效化解。

组织上专业特性不强。加强组织领导是党确保政法队伍纯洁性的有效措施。在实践中把对政法部门的管理与行政部门的管理等同看待,只是注重公务员的普遍性要求,而没有注重政法干部的个性要求,如把政法干部和党政干部一样进行变动,忽视了政法干部的稳定性,严重影响政法专业素质的积累和提升。在选任党委政法委组成人员,一般只偏重政治党性,忽视专业特性;只偏重党务政务实践,忽视司法实践。致使政策指导、队伍建设和监督执法工作与司法实际有效结合存在盲点,党委政治、思想、组织领导与执法规律融为一体存在障碍,造成党委领导深度、力度难以有效到位。

制度上指导监督机制不新。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各部门的工作领导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短暂摸索,1957年至“文化大革命”的直接干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直接干预为政策指导及监督政法工作的发展过程。但是如何进行政策指导,如何组成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带领政法部门党组一班人员忠实履职,如何监督执法,如何建立具体、务实、专业、严谨的科学业绩评价机制,如何加强与上级政法部门党组、同级纪委、组织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如何使管权管人管事制度化等方面,还没有形成系统、成熟、规范、科学的体系。如:在执法监督方面,特别是对个案的监督中,领导的批示成为党委政法委对法律实施监督的主要方式,还没有形成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政法工作领导机制。

完善政法工作的路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特色体系的建立、市场经济逐步形成、民众的司法需求日益增强,这就要求政法工作必须结合新形势和实际情况,要注重执法理念的丰富、执法机制的创新、法律文化的发展,形成符合政法规律、符合时代要求、符合民众期待的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机制。

政治领导注重坚定性。党委的政治领导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一要始终坚定党委总揽政法工作全局的路线。进一步完善党委总揽全局、政法部门分工负责、互相协调、互相配合,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机制,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引导、激励作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良好的法治氛围。二要不断丰富党委政治领导的内涵。党委的政治领导要着力于政法工作实际,在坚持传统方式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政治领导的内涵。各级地方党委政法委应更加关注监督政法部门依法办案的制度建设,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政治纪律制度,建立保障办案人员人格独立、办案程序独立、办案机制独立的执法监督制度。三要努力拓宽党委执法监督渠道。建立党委领导执法大监督机制。形成党委政法委主办,人大、政府、政协协办,政法部门各司其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监督格局,有效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思想领导注重发展性。思想建设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一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政法干警充分认识到我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政法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引导政法干警从思想上准确厘清司法独立与党的统一领导的关系,司法独立是相对独立,是法律精神的独立,是执法人员人格的独立,是执法环境的独立,不是执法权力的独立;法律的统一领导是人民意志的统一、法律权威的统一、法律原则的统一,不是处理个案结果的统一。二要注重运用唯物辩证、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的思想方法化解新问题。优化党委政法委主导、政法各部门承办、政法干警积极参与的格局,完善改进政法部门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最大限度地抑制妨害法治的特权意识,有效厘清政法工作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出现的思想误区,化解思想困惑,保障政法队伍的纯洁性。三要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法治文化建设上,要在继承和创新上下功夫,把法治理念、传统文化、先进观念、制度建设统一起来。当前特别着重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化到为民、公正、清廉执法的机制中。

组织领导注重科学性。建立选准政法干部、用好政法干部、稳定政法干部的科学机制。一要优化符合政法干部特点的执法环境。坚持以人为本,结合政法实际,做到在事业上真心理解政法干部、在人格上诚心尊重政法干部、在生活上用心关爱政法干部、在发展上精心培养政法干部,建立政法干部履行职责的人身保障机制,化解职业风险的后顾之忧,为政法干部创造稳定的干事、成事平台和公开、公平、公正执法的良好环境。二要建立科学评价政法干部的绩效制度和择优择能选用政法人员的制度。注重政法干警的人格化培养,对公正执法、清正廉明等表现突出的优秀执法人才向党委组织部门推荐并予以提拔重用;对违法乱纪的执法人员,配合纪委查实,坚决追究;杜绝违反程序用人现象,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的任用政法干部的机制。三要建立政法政策、制度、疑案等咨询、监督机制。由专家警官、检察官、法官、律师及相关机构的法律专业人才组成咨询委员会,为党委政法委研究决策政法工作提供法律专业咨询、决策意见;为政法部门提出的主要措施、解释、制度进行论证;为政法各部门司法业务疑难提供法律专业疑难提供协调帮助。确保法律的准确实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消息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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