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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0-09,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陕西建筑节能迈入快车道

为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促进城乡建设模式成功转型升级,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市全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记者了解到,陕西省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加大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能够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破解资源环境对城镇化发展的约束等难题。为此,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绿色建筑相关工作。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把绿色建筑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发展规划,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标准规范、技术进步、产业支撑、认证评估等方面的能力建设,采取规划引导、示范宣传等多种措施,引导绿色建筑的设计、开发与建设。加强对绿色建筑中省奖励资金申报及拨付的管理,建立健全本地区的财政政策,建立完备的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机制。

推广先进高效的绿色生态技术和产品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着力引导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的应用。

发展绿色建筑,应当采取适用的工程技术措施。该省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气候条件,推广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先进高效的绿色生态技术和产品。当前,要重点支持和推动太阳能光电光热、热泵采暖空调、雨水收集利用等技术产品的应用。

鼓励利用建筑物屋面、墙面建设“自建自用”型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系统。该省将在城乡道路、广场及学校、政府机关、居住小区等公共区域优先采用太阳能照明;鼓励中高层居住建筑及医院酒店等热水日使用量大的公共建筑,建设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使用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鼓励采取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产业化建设方式,推广新型建筑体系,推行菜单式装修;开展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实现施工过程中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等状况及绿色建筑建设需求,适时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产品推广公告、目录,引导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的应用。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陕西省规定,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的项目,经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将简化建筑节能审查备案手续,加快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给予适当减免,具体减免的额度,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方面,陕西省加大组织力度,采取自愿性标识与强制性标识相结合的方式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对一般住宅和公共建筑,采取财政资金奖励等方式引导和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实行自愿性评价标识;对财政资金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城市新区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逐步实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识,以点带面、积极有序地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该省规定,绿色建筑可获省级财政奖励,优先申评“长安杯”和“鲁班奖”。针对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的项目,经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简化建筑节能审查备案手续,加快施工许可审批流程,适当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优先推荐申报“长安杯”、“鲁班奖”。

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项目,达到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除享受国家奖励资金补助外,省财政给予配套奖励。对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经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评价,符合标准的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

为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该省规定,各地市新区建设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要体现绿色、生态、低碳的理念,并明确具体目标要求。对新建建筑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200万平方米的绿色生态城区,中央财政审核给予5000万元基准的资金补助,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 3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介于100万~200万平方米之间的绿色生态城区,除享受国家、省单体建筑奖励政策外,省财政给予每个绿色生态城区100万元资金奖励。(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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