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附属设施建设室外总平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新都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附属设施建设已由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成发改审批11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都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业主按国家规定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建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外总平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新发改项目18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2010040634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新都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附属设施建设室外总平工程(第二次);
2.2建设地点: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蜀龙路东侧;
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5322.802平方米;
2.4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等级条件为: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Ⅳ组及以上专业资质;在蓉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筑类企业具备《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持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9 月 3 日至 2012年 9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华星路16号“在水一方”202#)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 9 月24日10时,地点:新都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北路88号
邮 编: 610500
联系人: 龚先生
电 话: 028-89398335
传 真: 028-89398441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华星路16号“在水一方”202#
邮 编:610072
联 系 人:蒙先生
电 话:028-87774687
传 真:028-87774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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