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镇游客接待中心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兴义镇游客接待中心项目已由新津县经济和发展局以新经发投资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市新津花红堰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成都市新津花红堰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津县经济和发展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新经发投资3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址:新津县兴义镇。建设内容:兴义镇游客接待中心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总建筑面积6165平方米,建设工期:150日历天。招标范围:修建兴义镇游客接待中心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所包含的全部监理工作。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入库单位房建专业监理II组及以上,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须提供《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2009年来具有1个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9 月 6 日至2012年 9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 日上午 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拟派项目负责人持单位介绍信及证明证件在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 9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 , 地点为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市新津花红堰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新津县兴义镇万兴路339号兴义镇便民服务中心
邮编: 611441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028-82400613
传真:028-824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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