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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受灾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切实解决“9·10”特大洪涝灾害中受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生产生活困难,受灾职工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家庭成员(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部分资金用于解决家庭生产生活困难。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刘旭清介绍,鉴于在“9·10”洪涝灾害中,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遭受了的重大损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办法》《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精神发出通知,明确了“9·10”洪涝灾害中遭受重大损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特别是射洪县、大英县、蓬溪县在此次洪灾中遭受重大损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可以提取家庭成员(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部分资金用于解决家庭生产生活困难。  通知中对提取条件作了明确规定,既是在“9·10”洪涝灾害中存在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有伤亡的、家庭房屋被部分损毁以上的、家庭经济损失超过家庭年收入15%以上情况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同时满足公积金贷款余额,家庭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等条件后均可以提取家庭成员(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部分资金。想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只要带齐缴存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经单位审核盖章的提取申请表、提取夫妻双方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因经济损失提取的应提供家庭收入证明等资料在2012年12月31日前就可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提取公积金,渡过难关。(遂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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