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加强节能墙材备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使用和管理,保障民用建筑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江苏省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了《宿迁市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在全市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实行备案登记。
《办法》要求,申请备案登记的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有关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符合相关的产品标准要求,对已取得《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及《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书》的生产企业作为申请备案的首要条件,外省节能产品企业进入宿迁市场还须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对于建设工程使用未经备案的新墙材与建筑节能产品,将按照责任过错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记不良记录一次。(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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