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马鞍镇污水处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仪陇县马鞍镇污水处理工程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环资(2012)10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仪陇县兴源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配套、业主自筹及申请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仪陇县兴源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环资(2012)104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HG20121019015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衡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建日处理0.25万吨的生活污水处理厂一座,建截污干管9.556公里。
2.2勘察、设计周期: 60 日历天;
2.3 建设地点:仪陇县马鞍镇
2.4招标范围:仪陇县马鞍镇污水处理工程全部的勘察、设计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勘察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设计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2009年以来(含2009年)已完成不少于2个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省外企业必须具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且无不良记录并在有效期内。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具有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单位均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联合体牵头人应该是具有市政行业(给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的公司,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不接受设计与设计、勘察与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月 4日至2013年 1月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仪陇县兴源水务有限公司(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万德商务中心二楼)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原件;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13年 1 月 28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全称):仪陇县兴源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万德商务中心二楼
联 系 人:赵 先 生
电 话:0817-7898159
传 真:0817-7898159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衡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蜀金路1号金沙万瑞中心C座305室
联 系 人:曾 先 生
电 话:028-66823387
传 真:028-8626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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