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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2-02,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意见

各市(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省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结合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提高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重大决策和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精神,现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确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惠民工程,创造发展优势,增强竞争实力的环境工程,完善城镇功能、塑造品牌形象的管理工程和坚持执政为民、检验干部队伍的作风工程,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和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重要途径。

    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把握“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工作基调,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强化“深入持久,巩固提高”意识,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升治理工作水平;要将治理工作与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总体战略紧密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紧密结合,不断改善全省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努力为构建多点多级支撑发展格局,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奠定基础,提供保障。

    二、准确把握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着力重点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五位一体”总布局的要求,围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持续治理、全域治理、科学治理和依法治理,准确把握着力重点,推动治理工作不断深化,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民生优先,规划引领。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旨在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永续发展。要按照省政府要求,着力民生优先,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民生工程进行部署和考核,认真解决好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卫生和环境质量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要着力规划引领,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环境友好、生态保护、健康安全的需求,尽快修订完善本地、本部门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以及城乡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绿地系统和生态园林建设、节能减排、再生资源利用、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专项规划,以科学的规划引领治理工作不断深化。

    (二)完善设施,示范推进。要着力夯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硬件基础和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快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道路交通、城乡绿化、农贸市场、公共停车场及修(洗)车场建设,认真解决设施不足、运行不畅、覆盖率低等问题。要落实《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建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的目标任务,着力推进环境优美示范建设,启动环境优美优秀示范创建工作,通过抓典型、树典型、推广典型经验,示范带动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

    (三)宣传引导,健全机制。要着力发挥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的主力军作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城乡居民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文明的行为方式,激发和调动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着力推进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责任机制、监督检查机制、评价考核机制和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化。

    三、全力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工程

    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放在突出工作位置,按照“天蓝、地绿、水净”和“人和”的要求,全力实施五大提升工程。

    (一)环境质量提升工程。要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对扬尘超标、机动车尾气排放、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露天焚烧的综合治理。已列入全国环保重点城市的8个设区城市,要开展PM2.5监测,其他城市分步实施。要加强重点流域和区域及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狠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污水排放治理,到2015年,要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目标,设市城市供水水质全面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要持续推进河道沿线治理,彰显城镇滨河滨湖特色,营造亲水环境。要大力推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清洁化处理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农膜、化肥;要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力度,积极推进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到2015年,环境综合整治村庄要达到4500个,90%以上的行政村要因地制宜建立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县处理”机制,生活污水清洁化处理水平要有较大提高。

    (二)城乡绿化提升工程。要采取规划增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庭院植绿等多种方式推进城乡绿化。要因地制宜地对城镇进出口通道、主要街区、公园和广场等公共区域进行绿化,建设城市绿道,打造品种多样、环境优美的绿化景观。到2013年、2015年,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要分别达到38%、达到39%,绿地率要分别达到34%、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要保持在10m2以上。同时,要着力加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防沙治沙及石漠化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营造生态公益林、绿色产业林,积极发展珍稀树木,不断提高全省森林覆盖率,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

    (三)环境设施提升工程。要增大投入,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及渗滤液处理系统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增添城镇环卫设备,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机械清扫率。要结合推进“户集、村收、镇(乡)运、县处理”机制,建设农村垃圾收集池、转运站及小型无害化处理场;要应用生态处理技术,处理农村污水。2013年,要开工建设列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民生工程建设的小型垃圾处理设施80个、污水处理设施项目100个。2013年、2015年,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分别达到92%、93%以上;设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要分别达到82%;城镇生活垃圾机械清扫率要分别达到43%、45%以上。要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立标准化农贸市场;要推动再生资源网点建设,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要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2013年底前,设区城市要全部通过验收投入运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试点推进。

    (四)城乡容貌提升工程。要继续把“五乱”治理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回潮反弹,并推动治理工作向基层、村庄和盲点死角延伸,切实解决城乡环境中“脏乱差”突出问题。要加强城镇棚户区改造治理;继续开展城乡风貌塑造工作和城镇建筑立面清理工作,打造具有文化内涵,体现区域、民族特色的街区、镇乡和村庄。到2013年底,建筑立面清理和城乡风貌塑造要覆盖70%以上的建制镇乡、65%以上的村庄;要完成列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民生工程的550个城乡风貌塑造项目。要深化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的环境治理工作,提升“三线”环境质量和形象品味。要创新方法,循序渐进推进对城镇架空线缆乱拉、地面设施乱布、地下管网乱铺的治理,净化公共空间,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五)文明素质提升工程。要突出人民群众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的主体地位,综合运用“七进”、“除陋习、树新风”、志愿者服务、文明劝导等活动形式,以“中国人居环境奖”、“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生态文明片区创建为载体,引导城乡居民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和绿色、低碳的生态文明理念。同时,发动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在参与中转变旧观念、旧习惯,改变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净化心灵,陶冶情操,提升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文明,是当前的一项紧迫工作和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省委、省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各地、各部门要迅速行动,密切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准确研判治理工作现状、查找存在突出问题,确定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和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意见,以切实把治理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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