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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1-20,来源:造价者,作者:

湛江市:湛建管〔2018〕133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湛建管〔2018〕133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公共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落实湛江市“两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湛江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和<广东省市场监管现代化“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湛两建办字〔2017〕30号)的工作部署,强化资质批后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8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开展全市范围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督核查,规范行业管理,净化建筑市场,营造良好环境。

  二、监督检查依据

  本次检查的依据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文件要求。

  三、检查范围、内容、方式

  (一)检查范围

  1. 2016年以来,经市住建局审批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工商注册地在湛江的企业;

  2.重点检查:2017年以来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投诉的企业、未正常上报统计信息的企业等。

  (二)监督检查内容

  建筑业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技术负责人、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负责人等方面是否仍满足《标准》要求。

  (三)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省住建厅“三库一平台”批后资质动态预警系统,梳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模式进行监督检查对象抽取,对被监督检查企业发监督检查通知书,要求企业提供检查材料实施书面检查。

  四、监督检查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自发文之日起至7月15日)。

  我市建筑业企业对照《标准》要求自查整改,并在省住建厅“三库一平台”企业人员库完善相关数据,确保企业主要人员等主要指标满足《标准》要求。在此期间,企业应关注省住建厅“三库一平台”批后资质动态预警信息提示。

  (二)监督检查阶段(7月16日起至12月15日)。

  从7月16日起,我局将分批次发出检查通知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束后,我局将向社会发出通报文件公布检查结果。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我局将通过系统联动,禁止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对超过整改期限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或不整改的企业,我局将依法撤回由我局核发的相应不合格建筑业企业资质。

  (三)总结阶段(12月16日至12月25日)

  我局将对本次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对策,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予以批评,依法进行处罚,并将检查处理情况进行网络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是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落实建筑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住建局应提醒各相关企业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查自纠;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检查,提供的检查资料要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二)对由于自身因素经营不善、难以维持,已停业或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的企业,应通过三库一平台系统向我局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同时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特此通知。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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