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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06-19,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坚持不断探索 深化监察执法

坚持不断探索  深化监察执法

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近年来,我局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优化执法机制,不断深化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我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与服务发展、严肃查处与教育纠正、巩固继承与创新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在人员少、工作量大、情况复杂的情况下,努力激活内力,积极借助外力,最大限度形成执法合力。我们的作法是:

(一)集中处罚职能,摸清执法底数

为有效开展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我市组建了规划建设监察支队,该支队为我局领导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受我局委托具体实施城乡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目前,我局的所有行政处罚职能全部集中到支队统一行使,局所属其他科室和单位不再实施行政处罚工作。为全面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城乡建设正常秩序,我们首先对行政处罚权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行政处罚权526项,并逐项细化处罚自由裁量权,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在规划建设网上予以公示。切实做到不越位,也不缺位,既全面履职,又突出重点,坚持有案必查,查实必处,坚决从严查处恶意违法案件,有效树立执法权威。

(二)健全体制机制,提升执法效果

为进一步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明确行政监督与行政处罚责任,我们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在建工程项目行政监督与行政处罚责任制规定》。该《规定》对在建工程的行政监督职责和行政处罚职责的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即:行政监督工作由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业务科室(单位)具体负责,行政处罚工作由监察执法机构负责实施,改变了过去执法机构和业务科室(单位)之间权责不明、责任混淆的状况,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工作职责更加明晰,相关业务科室履职尽责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监督更加有据、有力和到位。

为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我们还建立了行政处罚联动机制。该机制规定,有关业务科室(或单位)在实施行政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如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书面移交支队实施处罚;对决定立案的案件,相关业务科室(或单位)须立即停止向违法相对人办理与本案相关的行政许可业务(如颁发许可证件、工程质量验收等),待处罚终结(或销案)后方可予以办理。联动机制的建立,既使违法行为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又有效地震慑了潜在的违法行为人。

(三)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执法举措

自贡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勾画了自贡未来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加快“两化”进程、建设“五个自贡”是我市未来五年的发展战略。围绕市委“七个决定”和局党组“13513”工作思路,我局明确提出了城乡规划建设监察执法工作 “4533”工作思路:

1.强化“四个意识”。 一是强化服务意识。将服务“两化互动、建设五个自贡”贯穿于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并作为执法工作的立足点和落脚点。二是强化责任意识。以促进项目推进为第一责任,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绿色通道”,及时查纠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项目规范操作、快速推进。三是强化大局意识。树立全市发展一盘棋的思想,一切为了发展,创新工作,促进发展。四是强化法制意识。严格遵守《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责,依法服务。

2.突出“五大重点”。一是突出城市品质提升。重点查处擅自变更设计方案或采用“阴阳方案”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促进项目审批方案不走样、实施到位,提升建筑质量和城市品质。二是突出产业项目推进。重点对自贡国家高新产业园区产业项目建设,采取前期介入,跟踪服务,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绿色通道”机制,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对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以规范为主,以处罚为辅,为产业项目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三是突出建筑质量安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项目建设各责任主体认真执行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严肃查处典型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四是突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建筑施工现场治理力度,严肃查处建筑工地“乱象”,促进文明施工、规范施工和环境改善。五是突出改善民生维护民利。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管道燃气、房屋装饰装修的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3.实施“三大工程”。一是实施执法形象塑造工程。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素质建设,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二是实施执法队伍建设工程。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市、县、乡(镇)三级建设行政执法体系,完善执法网络,建立有效的执法层级监督和指导机制,实现执法队伍之间的横向联系和纵向联动。三是实施执法品质提升工程。按照“精致化建设,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建设行政执法主动跟进,实现对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各环节的全覆盖,切实做到执法的专业化和精细化。

4.实现“三个延伸”。一是执法范围向乡村延伸。随着我市城乡统筹的不断深化及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已由城市拓展到乡村,建设行政执法工作也应积极跟进,迅速向乡村延伸。二是执法关口向行政管理环节延伸。将执法的触角延伸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执法目的由单一惩处违法行为转变为惩处和预防并重。三是执法内容向专业技术领域延伸。在严肃查处各类程序性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深入专业技术领域,深入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质量的领域,积极作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不断努力,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均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连续五年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评为全省建设监察执法绩效考核一等奖(或者先进单位);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于20122月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表彰为“全省建设系统监察执法先进集体”, 20129月被市委表彰为“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201210月被市文明办表彰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支队职工有多人分别受到国家、省、市的表彰和奖励。

二、对建设监察执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建设监察执法信息共享

建设监察执法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信息平台建设尚处于低水平和各自为阵的状态,信息资源没有实现共享,无法做到上下互动、横向交流。建议尽快建立自上而下的信息平台,增强信息化建设的科技水平和实用性。

(二)加强制度建设,为建设监察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目前,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或者滞后),各地的建设监察执法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执法体制、机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经费渠道等不尽相同,执法人员的既得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队伍建设受到很大挑战。建议:进一步加快建设监察执法工作方面的立法步伐,为城乡规划建设监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和政策保障;统一和规范执法体制、机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标识标志、执法人员着装等,塑造一支具有良好形象的执法队伍。

(三)加强业务研究,为城乡规划监察执法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建议:上级建设监察执法机构注重和加强执法业务方面的研究,加快执法标准化建设,统一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技术规范,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监察执法水平。

(四)建立协查机制,为跨区域执法提供制度保障

目前,建设监察执法特别是涉及建筑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有时需进行异地调查取证,执法部门直接实施异地调查往往受到地域、手段等问题限制,取证较为困难。建议在全省建立建设监察执法协查机制,需要实施异地调查取证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执法机构实施或者协助实施。同时注重与相关执法部门的横向协作,切实加强与公安、监察等执法、监察机关的联系,增强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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