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博物院石质文物库房及附属辅助用房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四川省博物院石质文物库房及附属辅助用房项目勘察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发改社会[2013]6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博物院 ,建设资金来自 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博物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社会[2013]6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30222008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南路251号 2.2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808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606平方米,主要包括大型石质文物库房;地上建筑面积1202平方米,主要包括职工餐厅、业务用房、安全保卫用房及设施设备等。 2.3勘察设计周期:在 60日历天内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后续服务:从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完成且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编制及协调业主完成相关工作后视为勘察设计工作完成。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 资质, 近三年(2010年~2012年)已完成2个及以上(勘察、设计各2个) 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并满足下列条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设计资质并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在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件)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 4.2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5月13日9时0分 ,地点为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二楼开标大厅)本项目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四川建设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四川博物院 地 址: 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南路251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章女士 电 话: 028-6552159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 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18号8栋邮 编: / 联 系 人: 万先生 电 话: 028-86910746 传 真: 028-86917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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