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四措施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
一是把进城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确定准入条件,对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的农民工提供住房保障。二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确保多层开工18个月、高层开工24个月内具备入住条件并交付使用。三是对2013年竣工交付待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清理统计,提供给农民工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低于房源总量的30%。四是将房屋租赁市场租金的50%确定为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同时按属地化和社区化管理原则,加强农民工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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