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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2-07,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我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新标准出炉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四川省2014―201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出炉,品目序号、品目名称以及部分品目的外延和内涵与往年相比有一定变化。其中,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有变化,省级政府采购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预算单项或批量一次性限额标准由80万元增加至120万元,而工程类项目预算标则仍维持原标准200万元以上。同时,与我省往年的目录相比,通用项目中增加了多功能一体机、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和印刷服务等3项内容。

  按照我省的相关规定,省直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应当根据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执行中需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预算调整手续。采购人应严格依照批复(调整)后的采购预算和拟实施采购时间及时申报采购计划,做到应采尽采。计划终审后即为进入政府采购程序。进入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采购人应于15日内依法组织实施。

  据悉,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其中符合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按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执行。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专用项目应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依法自行采购,不具备自行组织采购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采购。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工程项目(不包括网络工程、信息工程等与土建无关的工程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执行,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

  

  某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公开招标,甲公司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但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正、副本单独包装,招标人将此情况如实记录并经甲公司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对该文件予以接收。开标现场,各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性检查时,乙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甲公司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现场答复:该投标文件虽然在包装规范性上存有瑕疵,但不属于实质性偏离,应予接收。

  

  正确认识投标文件密封的作用,尽量减少因密封不符合要求而被拒收的情形。

  在招投标实际工作中,由于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过多过繁琐,而投标人又不关注细节,由此而引发的争议时有发生。在此情形之下,正确解读和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中关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被拒收”的相关规定,成为避免和解决问题的关键。

  首先,应正确认识投标文件密封的作用。投标人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并在开标现场进行检查,目的是防止投标文件递交后信息被泄密而影响公平竞争。本案中,无论甲公司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是否单独包装,均不影响其密封的本质,不形成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偏离,不影响其竞争性,因此,招标人应予接收。

  其次,为了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招投标双方应共同努力,尽量减少投标文件因密封不符合要求而被拒收的情形。 (消息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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