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3号)有关工作部署,认真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全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安全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14〕5号)、《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3〕625号)等文件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人命关天、生命至上的理念,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以极大的责任感、使命感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做到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到位,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企业自身更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担起应尽的社会义务,自觉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二、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检查和技术交底,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到每一个公司、项目和一线操作人员,坚决杜绝“三违”行为。认真贯彻事故查处督办、领导现场带班、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三项制度。认真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市场”与“现场”联动,在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以及招投标监管等环节,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认真排查治理深基坑工程、隧道支护结构、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部位和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别是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及时解决建筑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要严格落实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消防安全等易发事故防范措施,切实防止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继续深入开展以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等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建筑施工安全为核心,坚持“四个一律”,持续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三、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加大指导和督查力度,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川安委[2014]3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14]5号)要求,举一反三,认真查清本地区城市燃气在经营使用、规划建设、设备质量、管线运行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盲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对涉及企业搬迁、地方规划调整等问题应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提出整改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城市运营安全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切实加强城市营运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重点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地铁工程、生活垃圾处理、供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安全监管。督促垃圾处理运营企业加强垃圾处理设施检查维护,认真排查垃圾处理渗滤液导排及处理等配套设施,填埋场填埋气导排、防爆、灭火设施,焚烧厂管道、阀门等设备的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督促有关企业落实供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公园、风景名胜区管理单位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对客流集中、情况复杂区域的监控,完善应急预案。 五、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加强政府应急响应。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行业特点,制订有针对性的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大应急投入,完善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储备、建立应急专家队伍。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责任,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确保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置。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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