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渠县文峰山公园综合建设项目招商公告
渠县文峰山公园综合建设项目经渠县发改局以渠发改审[2014]40号文件批准建设。渠县人民政府授权渠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项目业主,对该项目进行招商,公开邀请国内符合本项目招商要求的投资人报名参加本项目投资建设。现发布招商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渠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项目概况与招商范围 (一)项目名称:渠县文峰山公园综合建设项目(二)项目地点:渠县天星镇 (三)项目规模: 渠县文峰山公园综合建设项目,东至文峰山规划道路;西面北面至318国道;南接167县道,面积约1.21平方公里(约1800亩,含规划市政道路)。项目主要内容: ①项目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②项目范围及周边规划市政道路、管网、场地平整、景观绿化;(四)建设投资:本项目概算投资约2亿元。 (五)项目建设工期:建设工期预计18个月,从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开始计算。 三、招商建设内容 项目的投融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四、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城市道路及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验收规范。 五、项目建设模式 招商人以文峰山公园片区B-01-02、B-02-03(均位于渠县汽车站斜对面)等商住用地作抵押,其土地出让金收益优先用于公园综合建设项目。 六、投资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本招商项目要求投资人为同时具备筹集本项目所需资金能力和项目建设管理能力的省内外企业,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投资人应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的企业法人。 (三)商业信用等级为AAA级,近两年无违法经营记录。 (四)投资人须有不低于项目概算投资额30%以上的银行存款(自有资金)证明和不低于项目概算投资额70%以上的本项目银行信贷证明。 (五)竞选保证金:在报名日期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即2014年6月 9日17时(北京时间)前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入人民币2000 万元竞选保证金到招商人指定账户,该保证金将在开标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递交竞选保证金账户:渠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建行渠县支行和平街分理处 银行账户:51001756337050882591 用途注明:渠县文峰山公园综合建设项目投资人竞选保证金,投资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招商人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接收单位账户)向投资人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应按要求装订在投资申请文件里与投资申请文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该投资人报名无效。 七、投资人的确定 本项目由渠县人民政府授权渠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通过在媒体公开征集投资人,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和确定投资人。 八、投资合同的签订 投资人确定后,招商人即与投资人谈判投资合同。双方就建设此项目各自的责、权、利达成一致后即正式签订投资合同。 九、投资人报名及购买招商文件 (一)投资申请人于北京时间2014年5月26日至2014年6月4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招商人处报名购买招商文件。招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招商人不提供邮购招商文件服务。 (二)投资申请人报名和购买招商文件时需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证明、证书): 1、申请人企业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以上资料除单位介绍信和法人授权书递交原件外,其余资料均须查验原件并递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投资人符合投资人条件,并交纳2000万元竞选保证金后,方可纳入考察,确定为竞争性谈判候选人,对候选投资人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正式投资人。 (四)投资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1、投资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6月13日10时00分。 2、地点:渠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十、施工承包人的确定 由中选的投资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招标确定施工承包人,招标结果应报相关部门予以备案确认。 十一、项目招商说明 1、项目招商所需的全部资金由中选投资人承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招商人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投资人可自行对项目进行考察,考察费用由投资人承担;本次招商不接受电话、邮件及口头咨询。 3、本项目招商公告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招商人:渠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渠县天星镇南北干道旁 联系人:唐楚轩、邓朝华 电 话:0818—7322752 传 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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