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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一、贷款对象: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二、须提供的资料:

1、购房合同;

2、不低于购房款20%的首付款收据;

3、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书;

5、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

6、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有人收入证明;

7、二手房贷款须提供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8、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三、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且不超过购房款的80%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利率:5年及其以下,年息4.0%

5年以上, 年息4.5%

四、公证:

借款人须按规定办理公证。



咨询电话: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6789058 86627706

建行锦城支行 86162489 86162109

中行省分行营业部 86618455 86619435

中行武侯支行 85511930 85590794
文章字数: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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