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一、贷款对象: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二、须提供的资料: 1、购房合同; 2、不低于购房款20%的首付款收据; 3、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书; 5、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 6、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有人收入证明; 7、二手房贷款须提供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8、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三、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且不超过购房款的80%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利率:5年及其以下,年息4.0% 5年以上, 年息4.5% 四、公证: 借款人须按规定办理公证。 咨询电话: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6789058 86627706 建行锦城支行 86162489 86162109 中行省分行营业部 86618455 86619435 中行武侯支行 85511930 8559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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