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四川省总队“1217”工程建设项目营房及附属工程施工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武警四川省总队“1217”工程建设项目营房及附属工程施工 已由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 以 后营31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总队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总队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政策函77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40327002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兴诚信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办公生活用房31556平方米、专业用房18337平方米。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2011年以来至少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4.资格预审办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取综合排名前九的投标申请人。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干2014年11 月11日至2014年11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468号创世纪广场13楼四川兴诚信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资格预审文件:(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购买人须为拟派项目经理)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采购除外)。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5.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资格预审文件服务。 6.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2月 1 日10 时30分,地点为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总队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刘小江 电 话: 028-86308377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兴诚信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468号创世纪广场13层 邮 编: 联 系 人: 韩蕊 电 话: 028-84520051 传 真: 028-84520051 电子邮件: SCXCXGCZJ@QQ.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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