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遗失补办
(修订版)
一、法定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二、申请条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2、企业资质证书遗失,需在《四川日报》上将企业名称、遗失的证书编号刊登清楚,声明遗失作废,然后提出补办申请。
三、申报资料
(一)资质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除特殊注明外,均提交与原件大小一致的复印件,校验原件):
1、企业名称变更: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③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④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⑤股东会议决议;
⑥企业修改后,经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提供的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资质证书正、副本;
③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④股东会议决议;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企业注册资本金变更: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资质证书正、副本;
④企业验资报告;
⑤股东会决议
⑥企业修改后,经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提供的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4、企业注册地址变更: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资质证书正、副本;
④租房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企业自有房屋只需提供产权证明)。
⑤股东会议决议。
5、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证书遗失补办需提交下列材料(交原件大小一致的复印件,校验原件):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增补审核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资质证书遗失情况说明;
③《四川日报》或省级主要报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交原件);
④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⑤尚存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企业在四川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资料;
(二)按企业资质管理权属关系进行申报;
(三)在资质证书上办理变更或更换证书(需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由初次受理机关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上报)。
具体审批事项层级管理程序规定如下:
1、省属企业的资质变更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
2、市(州)、扩权县企业:除企业名称变更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外,其余变更到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3、资质证书遗失补证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
4、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资质,变更事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
(四)凭变更或更换后的资质证书及信息卡到省建设厅科技信息中心办理及领取信息卡。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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