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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

  一:基本信息

受理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审批对象:法人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方式:其它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审批方式:核准

二:许可依据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14日)第十三条第二款:“省重点建设项目、省批准立项的涉外建设项目及跨市、州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和申请开工审批。其他建设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建设单位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和申请开工审批。”

三:审批条件

1:属于省发改部门批准立项或批准其可研报告的项目,应当向建设厅报建;

2: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及年度投资计划已获通过;

3:国土使用证已办理;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办理;

5:初步设计审查已获通过;

6:规划红线图已获通过;

7:规划部门已对总平面图作出“同意按此方案作施工图设计”或“同意按此方案作下阶段设计”的结论并盖章。

四:应交材料

1:报建备案登记表;(格式:纸质 份数:一式一份)

2: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年度投资计划批准文件;(格式:纸质 份数:一式一份)

3:国土使用证;(格式:纸质 份数:一式一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格式:纸质 份数:一式一份)

5: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格式:纸质 份数:一式一份)

6:规划红线图;(格式:纸质 份数:一式一份)

7:规划局盖有“同意按此方案作施工图设计”或“同意按此方案作下阶段设计”监章的总平面图。(格式:纸质 份数:一式一份)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0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工作日

材料预审时间: 0工作日

六:备注

所交资料均要求使用A4纸(图纸除外),加盖单位公章;

   凡要求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办理地点:

办理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028)86948961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网 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jst.sc.gov.cn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文章字数:2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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